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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中,我們提出了低空經濟的核心觀念——從“單架監管”轉向“運營網格”。但隨即拋出一個現實難題:在適飛空域內,個人合法無人機與網格化商業飛行器如何共存?
回顧閱讀:
雙方都沒有違規,卻可能相互干擾。個人無人機怕被網格飛行器(固定航線)撞上;網格飛行器怕個人無人機突然闖入航線。這不是“黑飛”問題,而是空域資源分配問題。
解決方案不能用“禁止個人飛行”這種粗暴手段——那既不合理,也不現實。真正理性的路徑是:從空域重構入手,通過分時、分層、分類、分級的精細化設計,讓兩類飛行各得其所,互不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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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矛盾:隨機性vs.可預測性
個人無人機的核心特征是隨機:飛行時間隨機、路線隨機、速度高度隨機。而網格商業飛行器的核心需求是可預測:航線、時刻、間隔都需要精確規劃,以實現高密度、高效率的運行。
傳統航空解決矛盾的方式是“隔離”——劃設禁飛區、凈空區、航路規劃(既定)等方式,把所有機,鳥,人等一切趕出去。但在低空經濟中,隔離不能是絕對的,因為個人飛行的合法權利需要保護。因此,我們需要一種“柔性隔離”:不是一堵墻,而是一套動態的、分層的、可協商的規則體系。
第一層:物理分層——高度上的自然隔離
最直觀的思路是按高度分層。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微型無人機適飛高度不超過120米(真高)。這給了我們一個自然的切割點:
0-120米:主要開放給個人娛樂飛行、慢速無人機、農業植保等。網格商業飛行器可以進入,但需要降速、加強避讓,或者只在特定通道內通過。
120米以上(至300米):作為網格商業飛行器的主巡航層。物流無人機、空中出租車等在此層進行高密度、高效率的運行,個人無人機原則上不進入(除非特殊任務且申請許可)。
這樣一來,大部分個人飛行和網格巡航在高度上就不直接交叉了。網格飛行器僅在起降階段會穿過0-120米層,而這一階段可以通過后續措施進一步管理。
注意:朋友們會問,將巡航層上限設為300米,為什么不是45678百米,核心原因有三:
法規界限:中國2023年《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將真高300米以下劃為G類(非管制)空域,這是國家低空資源開放的最高法定邊界。
國際慣例:300米約合1000英尺,是國際民航領域通用的垂直間隔標準,便于與有人機安全隔離。
分層合理:120米以上至300米恰位于個人娛樂層(0-120米)之上,既能有效避開個人飛行器,又不會過高增加商業飛行器的起降能耗,是兼顧安全與效率的理想巡航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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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空間分區——起降點周邊的管制空域
網格飛行器最脆弱的階段是起降——速度慢、機動性差、靠近地面。因此,需要在每個網格起降點周圍劃設臨時管制空域。
以起降點為中心,半徑50-100米、高度0-150米的圓柱形空間,在網格飛行器起降前后各2分鐘內,設為“動態管制區”。在此期間:
個人無人機不得進入該區域(通過APP推送警告、電子地理圍欄自動限制)。
網格飛行器按預定程序快速起降,減少占用時間。
這種管制不是全天候的,而是按需激活。就像一個公交站,公交車進站時站臺臨時管控,公交車離開后恢復開放。對個人飛行的整體影響很小。
注意: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參數設定因素考慮到半徑參考機場凈空區壓縮,提供緩沖;高度至150米覆蓋個人飛行層(120米)并留進近空間;前后2分鐘涵蓋起降全程及應急調度。
第三層:時間分時——高峰時段的分流
在某些高密度網格運行區域(比如城市物流走廊),即使有高度分層,也可能在起降階段產生頻繁沖突。此時可以采用時間分時:
將一天劃分為若干時段:早高峰(7-9點)、午間平峰、晚高峰(17-19點)、夜間等。
高峰時段,網格飛行器優先使用某幾層空域,個人無人機建議避開或降速飛行。
平峰時段,開放共享,網格飛行器承擔更高的避讓義務。
這類似于城市的公交專用道:早晚高峰只允許公交車通行,其他時段私家車也可以使用。既保證了效率,又兼顧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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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層:分類管理——不同飛行器不同規則
并非所有個人無人機都一樣,也并非所有網格飛行器都一樣。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無人機的避讓規則有三條法定優先順序:
第一優先級:有人駕駛航空器——所有無人機必須避讓有人駕駛航空器,這是航空領域"生命優先"的基本原則。。
第二優先級:集群飛行——單架飛行應當避讓集群飛行。集群飛行通常用于表演、編隊等場景,機動性受限,單架飛行器應主動避讓。
第三優先級:微型避讓其他——微型無人機(<250g)應避讓其他所有無人機。微型無人機重量輕、動能小、機動性強,應當主動避讓更大、更重的飛行器。
基于以上規則,網格商業飛行器(通常屬于中型或大型無人機)在共享空域中享有更高的通行優先級,而非承擔更多的避讓義務。微型無人機在起降階段應當避讓網格飛行器,這與"機動車讓行人"的邏輯恰恰相反——實際上是"行人讓機動車"。
分類管理的核心是:避讓義務與飛行器的風險承受能力成反比。機動性越強、風險越低的飛行器,承擔越多的避讓義務,確保高密度運行的空域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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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層:分級響應——從警告到強制
即使有了上述分層分區分類,仍然可能發生個人無人機無意中靠近網格航線的情況。此時需要一套分級響應機制:
一級(預警):個人無人機距離網格航線50米時,APP推送提示:“您正接近空中物流通道,建議繞行或降低高度”。
二級(協商):距離30米時,網格系統向個人無人機發送“避讓建議”(比如向左偏移10米),個人飛手可選擇接受或拒絕。如果拒絕,網格飛行器啟動自主避讓。
三級(自動避讓):距離15米時,網格飛行器自動改變航線或懸停等待,個人無人機不受影響。
四級(強制干預):如果個人無人機明顯故意沖向網格飛行器(危險行為),系統記錄證據并移交執法,同時網格飛行器執行緊急避障。
注意,整個體系中,只有最后一級才涉及執法。前三級都是通過技術和規則實現的柔性協調,不損害個人飛行的合法體驗。
注意:規則或者措施容易制定,但是實施卻有難度。比如如何在個人無人機APP中植入物流通道電子包;如何實現網格系統與個人無人機提示“避讓建議”。————可能技術難度不大,但是考慮到綜合效益以及通盤入網,則考慮因素較多。
底層邏輯:從“排斥”到“包容”
以上所有措施,背后有一個共同的思維轉變:不要試圖用一堵墻把個人無人機擋在外面,而要設計一個能自動包容隨機飛行的網格系統。
就像城市交通:我們不能因為汽車多就不讓行人走路,而是設計人行道、斑馬線、紅綠燈、過街天橋,讓行人和汽車各走各的路,偶爾交叉時也有明確規則。
低空網格也應當如此:
給個人無人機留出足夠的自由空域(0-120米的大部分區域)。
給網格飛行器劃出高效的專用通道(起降點臨時管制區、高空巡航層)。
在共享區域設定明確的避讓優先級(個人優先、網格負責避讓)。
用技術和APP實現實時引導,讓個人飛手“無感”地避開高密度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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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天空足夠大,容得下兩種飛行
回到最初的問題:個人合法無人機與網格商業飛行器如何共存?
答案不是一個簡單的“誰讓誰”,而是一套分時、分層、分類、分級的空域重構方案:
高度分層:0-120米個人優先,120米以上網格巡航。
空間分區:起降點周邊動態管制區,按需激活。
時間分時:高峰時段網格優先,平峰時段共享。
分類管理:網格飛行器受保護,輕小個人無人機承擔避讓責任。
分級響應:從預警到自動避讓,柔性協調,執法為后盾。
天空足夠大,容得下個人娛樂的自由,也容得下商業運行的高效。關鍵是:放棄“管住每一架飛機”的舊思維,轉向“設計好整個空域系統”的新思維。這不是技術的終極答案,但它是理性、客觀、可行的起點。
當然,這是系統工程,這是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的工程,只言片語,一篇短文遠遠不足。但是問題確實擺在面前,需要解決辦法,前瞻思維,低空空域才能有序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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