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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投資的決定傳達了強烈的警示信號:試圖通過境內研發、境外換殼、外資收購的方式,轉換敏感領域中資企業的控制權,以后行不通了
文|《財經》研究員 郭麗琴
編輯|朱弢
Meta以數十億美元收購AI應用Manus的開發者蝴蝶效應公司,曾引發多方關注,現在中國監管機構終于作出正式決定。
4月27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其官網發布公告稱,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依規對外資收購Manus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
多位熟悉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制的人士對《財經》指出,該決定意味著此類曾處在“模糊地帶”的交易,已經正式被納入中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監管范圍。這個決定傳遞了強烈的警示信號:試圖通過境內研發、境外換殼、外資收購的方式,轉換敏感領域中資企業的控制權,以后行不通了。
這份措辭簡單的公告未包含兩個對未來有長遠影響的要點:第一,為何禁止投資;第二,如何撤銷收購交易。
這樁自官宣第一天起就已然完成的跨境并購交易,一度看似已脫離中國監管范圍——Manus總部和主要人員已在并購前從中國境內遷往新加坡,買方則是美國硅谷科技巨頭。
但該交易背后的邏輯引發爭議:一款疑似利用中國本土數據、人才、知識產權,在中國本土激烈的市場環境中訓練出來的AI爆款應用,開發主體發展至一定規模,便以“洗澡式出海”的方式轉移到海外,最終賣給美國企業。
一位密切關注該交易進展的資深業內人士曾對《財經》表示,“需要剎住這風向,不能構成監管漏洞。”在他看來,美國對中國赴美收購AI相關技術“堵得死死的”,反而開發出Manus這類AI應用的中國企業卻主動賣給美國公司,來自中國的監管是必然的。
《財經》就該監管進展分別詢問Meta和Manus,截至發稿前,未獲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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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被禁止交易?
中國政府會以何種方式監管該交易一直引發外界關注。
最早做出回應的是中國商務部。
1月8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就“審查Meta收購Manus”議題表態,商務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此項收購與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對外投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一致性開展評估調查。何亞東表示,企業從事對外投資、技術出口、數據出境、跨境并購等活動,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履行法定程序。
何亞東的表態未將監管方向局限在某個方向,將投資、數據、出口管制的法律均囊括其中,直至此次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制浮出水面。
中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的核心法律依據是2020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但具體的安全審查機制由2021年1月18日起正式施行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下稱《安審辦法》)確立。
《安審辦法》于2020年12月19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共同發布,目的是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對適用的外商投資類型、審查范圍、審查程序和時限、審查決定監督執行和違規處理等作出規定。
依據《安審辦法》,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發改委,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
《安審辦法》共二十二條,行文簡潔。從規定看,有兩個條件可能會觸發審查機制。
第一個條件是敏感行業,被明確列出的有軍工、軍工配套等關系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大裝備制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重要文化產品與服務、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但據行業人士向《財經》透露,關于敏感行業的范圍一直在細化,大數據、人工智能、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大型互聯網平臺等,都已納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視野。
第二個條件是“實際控制權”,即外國投資者在投資敏感行業時,通過股權、協議安排、董事會席位或其他方式能夠對企業的經營決策、人事、財務、技術等產生重大影響,方式不僅限于取得企業絕對控股權。一個例外是軍工行業,即便沒有取得“實際控制權”,也需要通過安全審查。
不論從哪個角度看,Meta對Manus項目的并購都屬于安全審查的對象。一位了解Meta收購Manus項目交易進程的人士稱,這起交易應該并未提前申報安全審查。
另據兩位熟悉《安審辦法》制定過程的人士介紹,在2020年之前,只有商務部于2006年發布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曾系統規定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的審批程序,而《安審辦法》的第二條將監管范圍進一步擴大,在實踐中開始囊括“外對外”的情況。也就是如果一個外國投資者并購了另一個外國投資者,由于被并購的一方持有中國境內資產(不僅限于實體資產,也可能包括人員團隊、技術研發等),并涉及中國境內資產的控制權變更,也應通過安全審查。
上述人士分析稱,Manus應用是在中國境內的研發成果,且蝴蝶效應公司在中國境內持有資產,卻在交易過程中將主體架構遷往新加坡,再通過被Meta收購的方式轉移控制權;此外,通過交易,核心算法、訓練數據、用戶數據很可能通過并購流向境外,這不僅涉嫌繞開技術出口管制,也觸碰《安審辦法》的監管紅線。
其實,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是國際通行的外資管理制度,審查機構都有較大的裁量權。比如,成立于1975年的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就承擔著對外國投資進行安全審查的職責。CFIUS是由美國財政部牽頭的跨部門政府委員會,成員包括美國財政部、司法部、國防部、商務部等九個有投票權的部門,以及美國勞工部、國家情報局等無投票權部門,負責審查可能導致美國企業被外國控制的交易,重點關注涉及關鍵技術、關鍵基礎設施、敏感個人數據的外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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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銷交易?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話題是,Meta對Manus的并購在官宣當天就已經完成,時隔半年后,該如何撤銷。
《安審辦法》規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幾種結果:通過、附條件通過,以及禁止。
《安審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工作機制辦公室對申報的外商投資作出禁止投資決定的,當事人不得實施投資,已經實施的,應當限期處分股權或者資產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投資實施前的狀態,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據前述了解《安審辦法》的人士介紹,一般企業都是在交易之前,進行咨詢或者申報。更常見的情況是,企業公布交易信息以后,監管機構主動問詢是否申報安全審查。“如果監管來主動問詢,一般意味著該交易無法通過安全審查,企業一般會主動撤回交易,該交易也就自然終止了。”該人士說。此前,已有并購方因預期無法通過安全審查而主動撤回交易的案例。
前述了解Meta收購Manus項目交易進程的人士對《財經》透露,該交易自宣布之日起已經完成交割,目前雙方人員已經高度融合。
讓業界人士關注的是,該交易應該是第一起需要通過必要措施,恢復到投資實施前狀態的案例。該案的具體落地情況,將為未來類似交易產生指引性作用。
前述業內人士認為,要達到交易恢復原狀并不簡單,至少要解決資金退還、人員交割、股權及交易主體恢復三方面的問題,是個繁瑣的過程。該案的特殊之處在于,Meta與Manus項目的并購談判僅耗時十余天,交易完成后,雙方又很快完成融合。與資金人員的分割相比,核心在技術環節,如果Meta目前已經拿到了Manus的核心算法、訓練數據、用戶數據,拆分的難度非常大。
具體要多長時間必須恢復交易前的原狀,法律并無規定,但依據此前的案例,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查決定中一般會給交易方規定一個時間。
“如何證明數據已經完全刪除,如何監管,并防止大模型在后續繼續使用這些數據,這都是挑戰。”其中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已有媒體報道稱,接到中國政府的禁止投資決定后,Meta已準備撤銷對Manus的收購。這是 Meta成立以來第三大收購,花費僅次于其對WhatsApp和Scale AI的收購。此前的交易完成后,蝴蝶效應公司創始人肖弘出任Meta副總裁。
責編 | 要琢
題圖來源 | 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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