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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打擊和防范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專項行動正式啟動。
近日,證監會部署開展2026年打擊和防范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專項行動(簡稱“專項行動”),深入推進和持續鞏固新“國九條”以來打擊和防范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工作成效。
自2024年7月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以來,證監會已先后組織兩輪專項行動,累計查辦各類財務造假案件線索263起(含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07起,罰沒款合計33億余元。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本輪專項行動更加突出早發現、強防范、優機制三項目標,一體推進發現、懲處、退市、投保各環節有機銜接。重點聚焦四方面任務:進一步嚴密監管發現網絡,進一步落實嚴懲重罰要求,進一步構筑公司和中介把關兩道防線,進一步完善綜合懲防長效機制。證監會將一體推進“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場生態加速形成。
嚴密監管發現網絡
在前兩輪專項行動中,證監會以發現早、查處嚴、追責準、防治強為目標,一方面集中查處重大典型案件以清理存量問題,另一方面推動構建綜合懲防體系以遏制增量風險。與此同時,打擊防范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制度機制逐步完善。
從實踐成效來看,前兩輪專項行動成果顯著,在發現能力、懲處力度、打擊第三方配合造假以及匯聚懲防合力方面均有體現。
在發現方面,前兩輪專項行動中,監管部門對財務造假的發現能力明顯提高。定期“體檢”和突發“急診”相結合,對上市公司年報、半年報財務數據集中進行循環排查。同時,高度重視輿情、舉報、內外通報的問題線索;通過非現場和現場監管相結合、日常監管與稽查執法相結合。一批公司最近兩年造假線索被常態化監管網絡及時捕捉。此外,證監會鼓勵“吹哨人”提供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線索,更好地防范和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
新一輪專項行動強調,進一步嚴密監管發現網絡。具體措施包括:優化分類監管,加強預警信號常態化監測排查;強化監管大數據倉庫信息查詢,強化財務舞弊監管AI大模型應用;加快建設財務舞弊非現場監測和發現中心,以及第三方配合造假監測中心。
落實嚴懲重罰
在懲處方面,前兩輪專項行動中證監會的懲處力度明顯加大。針對空轉走單虛假貿易、濫用總額法夸大營收、調節收入確認時點粉飾業績等突出問題,證監會圍繞入口審查、持續監管、稽查調查、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支持法院開展民事賠償審判6個環節,嚴肅查處了紫天科技、東方集團、高鴻股份等重點案件。
證監會還堅持一案雙查。加大財產罰和資格罰懲處力度。兩輪專項行動期間,對60家中介機構合計罰沒約8.46億元,對7家中介機構暫停資格,對配合兩家上市公司造假的?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給予永久禁業處罰。
新一輪專項行動強調,進一步落實嚴懲重罰要求。堅決落實造假退市、占用償還、退市不免責的監管要求。堅決向公安機關移送一批涉嫌欺詐發行、違規披露、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線索。
在市場人士看來,監管部門強調“造假退市、占用償還、退市不免責”,將退市與追責閉環銜接,并暢通行政、刑事、民事全流程追責機制,使財務造假公司無法通過退市逃避責任,將極大提升違法成本。
筑牢內部防線
在前兩輪專項行動中,證監會推動建立的公司與中介把關前兩道防線已經逐步開始發揮作用。
一方面,加強上市公司內生防假機制建設。通過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強化董事高管全鏈條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薪酬止付追索等內部追責機制;持續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規范約束。健全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相結合的內部監督機制,2024年以來,已有111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通過審計委員會否決年報、主動向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線索、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獨立調查、督促公司更正數據等方式積極履職。
另一方面,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出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依規注銷8家會計師事務所、66家評估機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
業內人士表示,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更趨獨立、客觀,推動會計師逐步從“被動履職”走向“積極吹哨”,多家審計機構在年報披露前對公司進行審計調整。
新一輪專項行動明確,進一步構筑公司和中介把關兩道防線。切實約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壓實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職責。鼓勵保薦、審計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積極“吹哨”,對于在發現造假行為時主動報告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市場人士認為,通過約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壓實董秘、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職責,有望推動上市公司主動合規運作,從內部阻斷財務造假的沖動。明確支持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積極“吹哨”,有效消除其“不敢報、不愿報”的顧慮,真正發揮外部監督作用。
完善綜合懲防長效機制
在前兩輪專項行動中,相關部門已推動形成“行刑民”立體追責、跨部門協同聯動、全鏈條穿透監管、懲防并舉標本兼治的綜合懲防體系,為常態化治理財務造假奠定了制度與實踐基礎。
一是統籌協調力度大幅加強。今年1月5日,證監會牽頭召開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跨部門工作推進座談會,12個部門共同研究重點工作。
二是刑事、民事協同發力。刑事方面,康得新原董事長被判有期徒刑15年,紫晶存儲欺詐發行案10名高管全部獲刑。民事方面,金通靈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中,4.3萬名投資者獲判賠7.7億余元。
與此同時,證監會打擊第三方配合造假取得多方面突破。首先,立體化追責取得突破;其次,嚴查嚴處上市公司參與配合造假;最后,向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移交第三方配合造假主體。相關部門及省級地方政府通過刑事追責、行政處罰、開除黨籍、政務開除等方式嚴肅追責。
新一輪專項行動強調,進一步完善綜合懲防長效機制。在全力推進基礎制度建設的同時,優化上市公司監管執法信息統籌發布,提升執法威懾效果;大力推進貫通式一體化執法,提升發現查處效率。進一步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示范引導作用,推動更多代表人訴訟、其他支持訴訟等典型案例落地。完善第三方配合造假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加大跨部門信息共享與數據交互,探索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發現、懲處、預防工作經驗。
市場人士認為,新一輪專項行動是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常態化治理的重要舉措,通過精準監管、從嚴執法、系統防范,構建常態化長效化懲防機制,持續凈化市場生態,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營造更加規范、透明、健康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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