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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質酸奶袋中可以明顯看到黃色異物。(來源:受訪者)
近日,在天津上大學的王同學向信號新聞反映,他在飲用光明牌酸奶時感覺味道不對,發現這袋酸奶出現了明顯結塊。光明乳業稱酸奶變質由許多原因造成,儲存條件、外觀破損等都有可能,否認存在質量問題,一開始只肯賠80元,全國12315平臺協商和解未成功。信號新聞介入后,4月21日,光明乳業出于“人道主義”賠了王同學1000元。
前一天買的“五袋裝”酸奶壞了一袋
王同學在天津讀大學,4月1日晚,他在天津市南開區寧樂里生鮮超市,花費7.9元購買一份光明零蔗糖益生菌風味發酵乳(5袋裝)。4月2日晚,王同學撕開大包裝,拿出一小袋飲用。“吸了兩口就覺得不對!”王同學說,那口酸奶非常稀,還有股發酵的酒精味,而且感覺似乎有異物堵住了吸口。隨后他將吸口弄大,把酸奶倒了一些出來,才發現里面有許多黃色片狀固體和豆腐渣樣的白色結塊。
王同學說自己當場就跑去衛生間催吐,好一陣子才不再惡心。他檢查了一下包裝,發現這袋酸奶是3月14日生產的,保質期25天,還差6天才過期。他食用時仍在保質期。而且這袋奶除了自己咬開的口子外,并無其它破損,沒發現滲漏,喝之前也沒有脹袋。王同學說,除了這袋壞的,他也用燈光照射了其余四袋酸奶,并沒有發現內含異物,事后品嘗均味道正常。“放在一起的五包酸奶只有一包壞了,這個問題顯然與儲存無關!”
王同學首先聯系購買該酸奶的超市,對方表示這種質量問題消費者應該直接找廠家,當晚,他又撥打光明乳業的400官方熱線,反映此事。
4月3日,一位自稱光明乳業工作人員的人士找到了王同學,向他要了變質酸奶的照片和視頻。時間不長,該工作人員又來電協商,稱酸奶出問題可能因為超市儲存不當,提出以王同學單包變質酸奶購買價為標準進行10倍賠償,被拒絕后,又提出以整件商品價格的10倍,賠償80元。但王同學覺得,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不足1000元按1000元的標準賠償,這一要求被對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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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酸奶中的白色結塊。(來源:受訪者)
廠家確認霉變變質 否認為產品本身質量問題
協商無果后,王同學通過全國12315平臺投訴。信號新聞在他提供的全國12315平臺的答復信息中看到,酸奶生產商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他們與生產單位共同判斷,黃色異物為變質產生的霉菌,但否認為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不同意客戶賠償1000元的訴求,最終雙方未達成一致,該投訴以協商和解不成功結案,處理結束時間為4月13日。
為核實情況,4月21日,信號新聞聯系了光明乳業400官方客服電話,客服表示將記錄情況,由專人答復。4月21日18時,一位自稱為光明乳業公關的人士給信號新聞打來電話,表示酸奶出廠有嚴格標準,酸奶變質有可能是運輸環節出現了問題,但具體什么原因將進一步調查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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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食品存在變質 有權要求賠償1000元
對此,信號新聞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浩天(青島)律師事務所劉喬喬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
劉律師認為,酸奶出現異物,口感異常,可作為懷疑變質的初步依據,但最終是否屬于變質,以及造成變質的原因,仍需通過專業檢測機構鑒定確認。“若酸奶確實存在變質問題,且變質并非由消費者造成,作為受害者,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支付10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若10倍價款不足1000元,可直接主張1000元賠償,若消費者因食用此類異常酸奶遭受人身損害,也可依法向經營者主張賠償。”
4月21日晚,信號新聞接到自稱光明乳業工作人員的男士來電,他表示,出于人道主義將賠付消費者1000元,該工作人員否認產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酸奶變質由許多原因造成,儲存條件、外觀破損等都有可能。我們將致電消費者,盡快賠付。”
隨后,王同學向信號新聞反饋稱,已收到1000元賠償。
來源:信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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