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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了《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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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經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擬于2026年起開展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以下簡稱“示范市(縣)”〕創建工作。作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工程的決策部署,完善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夯實健康中國建設基層根基的重要抓手,示范市(縣)創建工作旨在樹立基層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的標桿和典范,以點帶面,全面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規范示范市(縣)創建管理,確保創建質量,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評比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等文件,在總結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實施成效和相關示范創建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7章。第一章為總則,包括創建的依據、對象、原則和周期,并明確國家和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的總體職責等;第二章為申報,包括創建申報流程、申報職責;第三章為創建,包括建設標準制定、日常評估要求等;第四章為命名,包括驗收流程、命名條件,以及延期驗收情形等;第五章為復審,包括復審周期、復審方式、總結推廣和輻射帶動要求等;第六章為監督管理,包括為基層減負、廉潔紀律要求和各項監督,以及取消創建資格、撤銷命名的具體情形等;第七章為附則。
三、主要特點
示范市(縣)創建工作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將人民群眾可感可及貫穿創建全過程。一是創建范圍聚焦覆蓋全域。示范市創建對象為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直轄市所轄區和具備衛生管理職能的經濟開發區;示范縣創建對象為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示范市、縣均實行全域創建,強化整體能力提升。二是創建內容聚焦公平可及。圍繞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公平性與可及性,落實分級診療制度要求,推動中醫藥服務向社區、家庭等場景延伸,全方位、全周期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中醫藥健康需求。三是創建評估聚焦持續發展。立足于長期惠及群眾,對示范市(縣)持續開展動態監測,推動各地完善長效機制,鞏固創建成果,持續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創建工作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關于開展評比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的有關規定,不得脫離地方中醫藥發展實際,不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不得增加基層負擔,不得搞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不得阻礙群眾反映問題。四是創建成效聚焦示范引領。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建立經驗推廣工作機制,通過多種形式擴大示范效應,發揮示范市(縣)典型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挖掘推廣各地創建工作典型做法經驗,持續深化創建成效。
來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
一審:陳素玲
二審:黃新珠
三審:寧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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