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4月22日,福建三明永安,某小學門口,送學早高峰。
一個再普通不過的早晨,一件再常見不過的違停,最后演變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你品品這個荒誕程度。
先還原一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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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機林某把車停在了學校門口,堵住了路。送學高峰嘛,這種事說實話天天都在發生,全國每一所小學門口都在上演。
不對嗎?當然不對。違停就是違停,沒什么好洗的。
然后保安張某過來了。
到這一步為止,一切正常。保安維持秩序,天經地義。
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就開始離譜了。
據現場視頻和當事人描述,保安不是好好說的。粗暴敲窗,言語辱罵,甚至強行關車門夾到了女司機的腿。
女司機被激怒了,抬腳踹了保安一下。
保安躲開了。
注意,躲開了
然后,保安反手就是一記耳光,直接扇在女司機臉上。
后果——耳膜穿孔,鑒定為輕傷二級。
一個早高峰的違停糾紛,就這么變成了刑事案件。
最開始輿論是什么樣的?
視頻剛出來的時候,評論區一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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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停還有理了?”“女司機活該。”“保安干得漂亮。”
我理解這種情緒。違停確實煩人,堵路確實影響別人,學校門口確實需要秩序。這些都沒錯。
但后來完整視頻放出來,輿論開始反轉了。
因為大家看清了一件事——
那一腳已經被躲開了。威脅已經解除了。保安是在沒有任何人身危險的情況下,主動出手打人的。
這就不是“制止沖突”了。
這是報復。
法律上怎么說?
這塊其實沒什么爭議空間。
很多人在評論區喊“正當防衛”,我理解大家樸素的正義感,但法律不是這么定義的。
正當防衛的核心要件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人家一腳踹過來,你側身躲開了,侵害已經結束了。這時候你再上手,在法律上叫“事后報復”,不構成正當防衛,涉嫌故意傷害。
再加上輕傷二級的鑒定結果,這已經夠得上刑事立案的標準了。
目前的處理結果是,保安張某被停職,警方已經刑事立案。
一巴掌的代價,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我更想聊的,是另一件事
坦率的講,這件事讓我覺得最不舒服的,不是女司機違停,也不是保安打人。
是整個過程中,沒有一個人好好說話。
保安過來,不是說“您好,這里不能停車,麻煩挪一下”。而是敲窗、罵人、夾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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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機被激怒,不是搖下窗說“你什么態度”。而是直接上腳。
保安被踹,不是退后說“你動手了,我報警”。而是直接扇耳光。
每一步都在升級。每一步都選了最差的那個選項。
一句好好說就能解決的事,非要一步一步逼到刑事案件。
保安這個角色,值得多說兩句
我不是要針對保安這個職業,我尊重每一個維持秩序的人。
但這件事暴露出來的問題太明顯了——很多物業公司對保安的培訓,約等于零。
保安的職責是維持秩序,不是執法。你沒有權力罵人,沒有權力動手,沒有權力用暴力“教訓”任何人。你唯一的權力是勸導,勸不動就報警。
- 什么時候開始,“管理”變成了“施暴”的代名詞?
穿上那身制服,有些人就覺得自己有了某種權力。但制服給你的是責任,不是特權。
物業公司把人往門口一放,連最基本的情緒管理培訓都沒做過,出了事再“停職處理”,這不就是在甩鍋嗎?
說到底
女司機違停,該罰。貼條、拖車、扣分,法律規定得明明白白。
但違規不等于你可以被辱罵,不等于你可以被動手,更不等于你活該被扇耳膜穿孔。
違規的代價,應該由法律來定。不是由一個保安的巴掌來定。
反過來也一樣,保安被踹了,報警就是了。躲開之后還要打回去,那就不是維護秩序,是泄私憤。
這件事最諷刺的地方在于——
- 守規矩的人被氣瘋了,守秩序的人先動了手。一個負責維護文明的人,用最不文明的方式,把自己送進了刑事程序。
我有時候覺得,所謂的文明社會,靠的從來不是比誰更狠。
靠的是,在你最憤怒的那一刻,你還愿不愿意好好說話。
就這么簡單的一件事。
難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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