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古城中隊在轄區上大線30公里100米處省道開展“一早一晚”重點交通違法整治時,查獲一起隔夜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案件,駕駛人楊某某因心存僥幸,被依法予以處罰。
當日執勤中,民警對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楊某某(女)身上帶有明顯酒氣,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25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經詢問,楊某某承認前一晚飲酒至次日凌晨,自認為飲酒量不多、身體已清醒,且上班路程較近,便抱著 “少喝點沒事”“隔夜酒不算酒駕”的僥幸心理駕車出行,不料被執勤民警查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大理市公安局交管大隊依法對楊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并現場對其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講解隔夜酒駕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
交警部門提示,駕駛人自我“感覺清醒”,并不代表體內酒精已完全代謝。酒精代謝速度因人而異,受飲酒量、體重、性別、身體狀況等多重因素影響,即便間隔一夜,體內仍可能殘留酒精,此時駕車依然構成酒駕,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
為有效避免“隔餐酒”“隔夜酒”引發交通違法,交警建議:飲酒后至少間隔24小時再駕車;可使用便攜式酒精檢測儀自測,但自測結果不能作為法律免責依據;計劃駕車出行前1至2天盡量不飲酒、少飲酒,切勿混合飲酒,防止酒精加速吸收。
記者 肖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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