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穩定房地產市場的作用,支持繳存人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持續健康發展,4月10日,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通知,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可貸額度進行調整,新政自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生效。
通知明確了兩大方面調整內容
著力提升政策保障效能
一是提高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繳存人購買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一人申請的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50萬元調整為70萬元;兩人(含)以上共同申請的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70萬元調整為90萬元。這一調整有效緩解了單人、家庭購房的資金壓力,更好適配了當前住房消費需求。
二是優化可貸額度計算方式。在核定可貸額度時,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計算倍數由15倍調整為20倍,倍數計算額度不足30萬元的,一人申請最低可貸額度為30萬元,兩人(含)以上申請最低可貸額度為40萬元。
來源:茂名市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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