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前主任梅向榮暴雷后,也拖累了所內律師,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合伙人
由于多項理財產品以盈科所名義發售,加蓋了公章,資料也匯入盈科所銀行賬戶,因此改制前的全體合伙人將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盈科總所在北京市司法局備案的合伙人有932人,按照10億元的口徑,平均每人分擔約107.3萬元,不是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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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場合伙人
市場合伙人原意為“僅案源合作,無股權與管理權”。
根據字面意思,市場合伙人可能“通過介紹案源,獲得一定比例的費用”,本身也是盈科所執業律師(或律師助理)
后來異化為理財產品:100萬起投,投資期限3年,累計回報27.5~30.5%。如有不足,梅向榮承諾以其在盈科所股權分紅補足;如有超出,超出部分由雙方平分。
購買人員不限,大部分是外部人員,也不排除部分所內律師購買。
由于《盈科市場合伙人協議》加蓋了盈科所公章,資金也匯入盈科所銀行賬戶,購買了市場合伙人份額的投資者(包括所內律師),要比其他理財產品的投資人更安全些,因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追討過程將相當曲折漫長。
3、普通律師
無論是否為正式合伙人或市場合伙人,大部分律師都存在未結算的律師費被占用的情況,少則數千,多則百萬。
此外,盈科總所和分所的銀行賬戶很可能被債權人申請凍結,將來的律師費也很難提現。
目前,各地分所也在開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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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州分所
3月17日發布了《關于律師費提取事宜的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1)3月16日至年底,3月16日之后到賬的律師費,3天內完成支付,歸檔費預留5%。
(2)3月16日之前到賬的律師費,提取辦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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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分所
3月19日發布了《關于律師費提取事宜的公告》,具體內容與廣州分所如出一轍,不同之處在于:
(1)臨界時間為3月18日;
(2)3月18日之前到賬的律師費,按原律師財務制度進行;
(3)提款需要預留一定的辦公費用。
根據廣深兩分所的《公告》可以推測:
(1)3月16或18日之后到賬的律師費,申請提現只需要3天就能完成支付,而此前的結算周期較長。
(2)歸檔費為5%,可能要比原先的比例低。
以上兩點是給在職律師吃個定心丸,穩定人心。
(3)3月16日(或18日)之前的律師費沒有全部到賬,被梅向榮以總所的名義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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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分所
3月20日發布了《關于停發人員工資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1)承認被梅向榮占用3400~3700萬資金;
(2)執行主任自愿停薪;
(3)已退休的前任執行主任,停發一切相關費用。
該文件坐實了盈科“全國資金歸集”的模式:分所律師費先匯集總所,律師通過?線下或線上系統提交提款申請?,由律所審核后安排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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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京分所
3月23日發布了《自籌資金方案》,不過未加蓋公章,不是正式文件,主要內容如下:
(1)對內籌集3月16日以后的運營費用;
(2)給予5%的年化利息;
(3)合伙人等高管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如無法退還,將與2月28日前封存的提款一樣封存。
如果屬實,南京分所的財務狀態可能更糟糕,不得不向全體工作人員(律師、律師助理以及行政人員)籌款,用于維持正常運營。
而且,該分所2月28日之前應到賬的律師費,有相當部分未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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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廣州分所金律師
3月24日發文《斷臂求生,方能重生!——致盈科廣州全體同仁的一封公開信 》,具體內容如下:
(1)總部資金缺口數十億(而不是媒體吹風的“1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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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所面臨三大潛在風險:銀行賬戶被凍結、品牌聲譽受損、執照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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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廣州分所被梅向榮以總所名義占用的資金,初步核算約1.2億(遠高于天津分所的3000多萬);
(4)倡議自立門戶,成立本土新律所,與盈科總所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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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年年會雖在五星級酒店舉辦,卻只能吃炒飯和蔬菜,丟人現眼(當時財務狀況已經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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