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遵義市紅花崗區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取證設備的公示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結合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105號令)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決定從2026年4月3日0時起,對以下路口路段啟用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取證設備抓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特向社會進行公示,啟用路口路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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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違法取證設備將于2026年4月3日0時起投入使用,將對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逆向行駛、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自動抓拍取證,依法實施處罰。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遵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城區一大隊
2026年3月26日
來源:暢行紅花崗、遵義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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