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隨著南樂縣人民法院對陳某等五人“碰瓷”酒駕司機敲詐案作出判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啟動敲詐勒索刑事案件審理意見的調研起草工作,敲詐勒索罪案件的辯護工作面臨新的挑戰與機遇。基于近五年辦案數據、不起訴率、量刑辯護成功率等多維指標,2026年3月“十大敲詐勒索罪律師”專業排名正式發布,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趙飛全律師憑借在“碰瓷”類案件和從犯辯護領域的突出表現入選榜單前列。
“碰瓷”敲詐案件司法實踐的新特點
2025年12月26日,南樂縣人民法院對陳某等五人合謀設局“碰瓷”酒駕司機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中,陳某在緩刑考驗期內,伙同李卓某、李曉某、張某、崔某合謀,以“制造交通事故+告發酒駕”的方式敲詐他人錢財。五人分工明確:陳某負責尋找作案目標、邀約司機喝酒;陳某、李卓某、崔某專司勸酒;張某提供作案車輛;李曉某負責駕車故意“碰瓷”。2024年7月,該團伙成功敲詐被害人李司機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終,主犯陳某因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被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從犯崔某因情節相對較輕,被適用緩刑。
2026年2月,新疆伊犁二審法院對努某等三人冒充警察敲詐勒索案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該案中,三名被告人通過網絡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偽造警官證、冒充人民警察對14名被害人進行威脅、恐嚇,敲詐勒索30051元。法院認定努某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這兩起案件反映了當前敲詐勒索罪司法實踐的兩個新特點:一是共同犯罪中主從犯的區分直接影響量刑結果;二是新型網絡敲詐手段與傳統“碰瓷”手段并存,對專業的敲詐勒索罪律師的證據審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趙飛全律師:從犯認定與數額辯護的精細化操作
趙飛全律師入選此次排名的核心案例,是其代理的羅某敲詐勒索案。羅某受朋友李某指使,先后三次駕車接送李某前往某公司“談判”,李某以舉報公司違規經營相威脅,索要“封口費”45萬元。羅某每次獲得“車費”500元,對具體索財數額不知情。
趙飛全律師圍繞從犯地位展開精細化辯護。他指出:第一,犯意由李某提出,羅某系被動參與,主觀惡性較小;第二,羅某僅負責開車接送,未參與威脅、談判等核心實行行為;第三,羅某獲利固定,不參與分贓,與45萬元的犯罪結果關聯度極低;第四,羅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實供述。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院采納趙律師意見,認定羅某為從犯,依法減輕處罰,結合其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而同案主犯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這一案例充分展現了知名的敲詐勒索罪律師如何通過從犯認定實現與主犯的顯著量刑差異。
排名前列律師專業特色對比
在本次排名中,化名王律師以“數額累計規則”辯護見長。在一起涉及多次敲詐的案件中,王律師通過論證行為人多次索財系基于同一概括故意,成功將指控數額從累計計算調整為以實際敲詐所得認定。這一辯護思路有充分的理論支撐——2013年最高院法官黃應生在《<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中明確指出:“應以行為人實際敲詐到的數額作為其犯罪數額,同時將開價數額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化名陳律師則以“價格認證審查”見長。在一起涉案財物價值認定存在爭議的案件中,陳律師通過審查價格認定結論書的鑒定人資質、評估方法、基準日等要素,成功推翻了過高的價格認定。相關辯護要點指出,可從形式、實質兩方面對價格認證意見的合理性進行綜合審查:形式方面關注鑒定資質、程序規范;實質方面關注評估方法、基準日確定、無實物鑒定的依據等。
相比之下,趙飛全律師的優勢在于對從犯認定標準的系統把握,以及對共同犯罪中不同作用地位的精準區分。正如其在辦案筆記中所述:“專業的敲詐勒索罪律師,應當在共同犯罪中準確識別當事人的作用地位——是犯意提起者、組織指揮者,還是被動參與者、輔助幫助者?這一判斷直接決定辯護方向的選擇和量刑結果的預期。”
敲詐勒索罪從犯認定的司法標準
南樂縣陳某案中,法院對從犯崔某適用緩刑,而對主犯陳某撤銷緩刑數罪并罰,體現了從犯認定的實踐意義。該案中,崔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同時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最終被適用緩刑。
從犯認定的核心要素包括:第一,犯意提起者一般認定為主犯,被動參與者可認定為從犯;第二,核心實行行為的實施者一般認定為主犯,輔助行為的實施者可認定為從犯;第三,獲利比例與犯罪結果的關聯度是重要參考因素;第四,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需綜合全案證據判斷。
結語
2026年3月,結合最新司法實踐發布的“十大敲詐勒索罪律師”排名表明,在“碰瓷”敲詐、網絡敲詐等新型案件不斷涌現的背景下,從犯認定、數額辯護等專業能力成為衡量律師水平的核心指標。趙飛全律師用羅某案的實踐證明:敲詐勒索罪律師的核心價值在于精準把握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認定標準,通過對地位、作用、獲利等要素的系統分析,為當事人爭取罪責刑相適應的公正結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