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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深化2025年旅游行業整治成效,嚴厲打擊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進一步規范我區旅游市場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營造安全有序、文明優質的旅游環境,夷陵區文化和旅游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公開征集旅游行業亂象線索。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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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人員
1.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服務或取得導游證未接受旅行社委派,通過無資質群體、網店等非正規渠道私自組織、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進行導游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2.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增減旅游項目,中止導游服務活動,惡意甩團、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約定或行業服務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3.通過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等方式虛假宣傳、欺騙或誘導游客消費,收取回扣或商業賄賂的違法違規行為;
4.通過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費,以言語威脅、人身侮辱、鎖閉車門、扣留證件或者拒發房卡餐券等方式強迫游客消費的違法違規行為;
5.未按照約定行程單安排,隨意變更旅游團隊人員、行程安排,擅自壓縮游覽時間、延長購物時長、增加購物次數或自費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
6.偽造、轉借或冒用導游證的違法違規行為。
旅行社
7.旅行社通過線上線下等渠道對旅游產品或服務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游客購買低價游產品,未經游客明確同意,指定購物場所或另行安排必須參加的付費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8.以各種手段進行道德綁架,壓縮景點游覽時間,將游客滯留購物場所或付費項目場所,強迫、欺詐、誘導游客購物或參加付費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
9.以免費旅游、購物(會員)送旅游、旅游贈禮品等名義,或者以康養活動、避暑游、旅居活動等形式招徠、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游”團隊的違法違規行為;
10.不簽訂旅游合同,簽訂不規范旅游合同,簽訂虛假合同或陰陽合同,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另行付費項目及價格等關鍵信息,拒絕履行合同,未經游客明確同意,擅自轉團拼團、變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務標準,安排非法營業或未向公眾開放的購物場所,強制服務升級,捆綁銷售景區聯票、套票和景區環保擺渡車票等違法違規行為;
11.未向提供地接服務的旅行社支付地接和服務費用,不向導游支付或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違規收取導游押金、管理費或其他費用,要求導游和領隊接待未支付費用、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或者要求導游和領隊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等侵害導游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12.旅行社其他違規經營行為,如轉借、偽造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超越業務許可范圍經營旅行社業務,層層轉包旅行社經營業務,委派無證人員提供導游服務,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等。
在線旅游平臺
13.企業或個人通過平臺發布明顯低于旅游成本價格的旅游產品廣告和信息,銷售“不合理低價游”產品,或以“政府補貼”“尾單甩賣”等虛假營銷噱頭進行價格欺詐,誘騙游客通過安排購物或自費項目獲取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14.企業或個人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或超越業務許可范圍,通過社交平臺、直播平臺、自媒體賬號等線上渠道非法招徠、組織旅游活動,或為無資質經營者提供交易撮合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15.企業或個人誘導、欺騙游客在平臺外進行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要求向個人賬戶轉賬定金或團款),以規避平臺監管,增加游客維權風險的違法違規行為;
16.在線旅游平臺在銷售旅游產品時,利用技術手段進行不合理的搭售,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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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舉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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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夷陵區文化和旅游局辦公室
0717-7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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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龔 磊
復審:高德雄
終審:黃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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