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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瑞安論壇發帖稱:瑞安中潤廣場業主們因為停車費問題與物業產生糾紛,不僅出門被攔,報警后被放行,回家時竟發現自己的車牌被物業拉黑,有家回不了。
不交錢不放行
警方介入才解圍
近幾日,多位中潤廣場業主在駕車外出時,被出口的道閘死死攔住。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必須按照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繳納35元/天封頂的當日停車費,否則絕不抬桿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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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主選擇了繳納停車費離開,也有業主沒有交錢,而是選擇了報警。民警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后,讓物業工作人員打開道閘,放業主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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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警察出面后事情會告一段落,但更離譜的一幕發生了。據業主反映,這次通過報警得以離開小區后,當他們回來時,發現自己的車牌已經被物業拉入了黑名單。
物業費與停車費“捆綁銷售”?
業主:拒收我的錢!
據業主表示,他們之前按月繳納停車費就可以正常出入中潤停車場,但最近物業為了催繳物業費,突然暫停沒有繳納2025年物業費的這部分業主的包月停車費收取。要正常出入停車場,按臨時停車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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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潤機動車收費公示上顯示,停車收費有三種形式,一種是臨時停車,收費為30分鐘內免費,超出免費時間按5元/小時收取,按小時累加,封頂為35元/天(按日累加);一種是會員停車,收費標準跟臨時停車標準一樣,但單筆消費滿99元贈送1張2小時停車券(當日有效);最后一種是包月停車,350元/月。而中潤廣場的業主之前則是享受包月停車優惠150元/月的福利,一個月只用繳納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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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真正激怒業主的并非價格,而是繳納門檻。業主想按原先的按月交停車費(200元/月),但物業拒收,明確要求:要想享受150元的‘優惠’(即實際繳費200元/月),必須先交清2025年的全年物業費,否則一律按外來車輛35元/天封頂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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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是業主的家園,而非物業的“私域”。在法治社會,任何收費糾紛都應通過合法渠道解決,而非靠“設卡攔路”來逼迫業主就范。對于此事,你們怎么看呢?
對此,你有什么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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