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衛健委發布通知顯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簡稱新《辦法》),將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新《辦法》適用于雙方或一方為四川省戶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長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證》的非四川省戶籍人口。
面對網上熱議,衛健委最新回應稱“生育登記”并非“上戶口”。《辦法》中所說的“生育登記”并非大眾所認為的“上戶口”,生育登記可以通過網上登記,主要是向群眾宣傳告知其有哪些權利、義務,也是部門對群眾基本情況的了解。
工作人員稱,生育登記并不是上戶口,辦理生育登記,是為了保證婦幼服務更好地開展,保障相關部門對當地人口的有效監測。《辦法》并非鼓勵不結婚生孩子,而是為了保證“未婚先孕”人群的權益,讓其進行生育登記后就享有一些婦幼保健的服務。
回歸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本位
關于新《辦法》的制定背景,四川省衛健委解讀稱,完善生育登記制度,是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內在要求,是完善國家生育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強化人口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基層服務管理水平的基礎性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適應三孩生育政策的新要求,改進和規范生育登記服務,結合四川省實際,四川省衛健委在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基層及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對2019年3月20日出臺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新《辦法》。
此前,據新華社2022年12月23日報道,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國家衛健委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著力精簡生育登記事項,改進和加強相關服務。
在簡化登記要求方面,文件提出,登記時,夫妻雙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證件。能夠通過人口健康相關信息系統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暫時無法獲取的,可通過當事人承諾的方式辦理。
業內專家表示,如果生育登記新政能夠落實,生兒育女將不再受生育數量限制,這對于生育多個孩子的家庭,還有一些離異重組家庭來說,都挺好的,這也是保護兒童、尊重人權。
生育登記制度發展和解讀
所謂生育登記,其內容包括夫妻雙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戶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現存子女)等。
相較2019年3月20日出臺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辦法》,新《辦法》主要修訂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取消了是否結婚的限制。新《辦法》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將生育登記的重心轉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結果上來,回歸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數量的限制。新《辦法》規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
三是簡化了生育登記的要求。新《辦法》規定,網上辦理生育登記時,可通過相關信息系統調取身份證或有效證件電子證照的,不再上傳身份證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新《辦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辦、生育登記信息共享、電子證照共享等內容。
事實上,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生育登記管理辦法》也在生育登記的主體上作了較大拓展——不涉及是否結婚,并囊括了在本省居住的省內戶籍和外省戶籍人口等。
在多地完善生育登記制度、取消生育登記限制,釋放出哪些信號,又將惠及哪些群體?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人口學系主任楊凡解釋,生育登記是生命登記制度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生育登記的功能基本有兩點,其一是為每位公民提供了可以用于獲取權益和服務的合法身份的認定,另一方面也為國家進行人口統計、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了必要的數據來源。我國目前的民事登記和生命登記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特別是在生育登記制度方面實施得比較早,已經有比較好的基礎。”
楊凡分析,通過生育登記,可以及時了解群眾需求,更加精準地提供優生優育等服務。不過,我國的生育登記制度依然存在有待完善之處。 一方面是把生育登記的功能和生育審批的功能糅合在了一起,這就會存在一些登記的限制條件,比如是否符合生育政策、是否已婚等,也就是說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生育登記的服務,對生育主體的覆蓋也沒有那么全面了;另一方面是登記所需要的各種資料以及登記的流程比較繁瑣,比如部門之間的信息并不互通,想辦理好出生登記需要準備很多材料、跑很多部門。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6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下稱《決定》)印發,決定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強化人口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基層服務管理水平,國家衛生健康委于2021年12月印發了《關于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
從全國和各地推出的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和政策來看,本輪生育登記制度完善的最大特點是讓生育登記制度回歸本位,即為群眾提供優質的生育服務,為人口統計提供重要的數據來源。
楊凡進一步表示,現在正逐步實現向單純生育登記制度的轉變,生育登記不再與生育數量、婚否等限制條件相掛鉤。因為這些限制條件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目標的改變而變化,而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生育服務的目標應該是一以貫之的,所以生育登記和生育審批的剝離是符合歷史發展趨勢的。
而在之前發布的《關于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已經沒有“是否符合生育政策”的前置條件;而在安徽、廣東等地的實施意見中,條件則更為寬松,不再將“是否已婚”作為進行生育登記的前提條件。
業內普遍認為,這充分體現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機會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決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狀態的多樣性,以政策的包容體現出生育友好的價值取向。只要是生育子女的,就可以辦理并應當辦理生育登記,每一位孕婦、每一個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的生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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