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6月25日消息,駕駛證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tài),發(fā)生事故后保險公司能以"無證駕駛"為由拒賠嗎?棗莊市中區(qū)法院近日披露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據介紹,2025年5月21日,小甲駕駛小型轎車在某路段行駛時,與小乙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小乙受傷。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甲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小乙無責任。
因雙方就損害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小乙將小甲和涉案車輛的保險公司訴至棗莊市市中區(qū)法院,要求承擔醫(yī)療費、車輛損失等各項費用。
庭審中,保險公司抗辯稱小甲的駕駛證在事故發(fā)生時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tài),應屬于無證駕駛,因此拒絕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小甲的駕駛證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tài),駕駛機動車是否屬于無證駕駛。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持有合法有效駕駛證件的不得上路行駛。
本案中,案涉事故發(fā)生時,小甲的機動車駕駛證件狀態(tài)屬于"注銷可恢復"情形,該情形按交管部門相關規(guī)定只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即可恢復,并不意味小甲在事故發(fā)生時駕駛技能和水平的喪失。
同時,事故發(fā)生后,小甲換領了機動車駕駛證,新換駕駛證的有效日期與舊證有效日期前后連續(xù)且涵蓋事故發(fā)生時間,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小甲的駕駛資格、能力予以連續(xù)性確認。
小甲駕駛證的"注銷可恢復"狀態(tài)與事故發(fā)生不存在因果關聯性,并未實際增加駕駛車輛的危險性,與保險合同將無證駕駛列為免責情形,目的在于排除因駕駛人員不具備相應駕駛資格和能力而顯著增加的保險事故風險的制定初衷不符。
故對保險公司關于"小甲屬于無證駕駛,小乙主張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應賠償"的抗辯意見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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