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自己因熬夜被父母送進重慶永川區一素質拓展基地內,被限制人身自由8天,引發廣泛關注。
據紅星新聞報道,當事男子張先生今年21歲,在貴州畢節開板材店。其父母因他平時有熬夜等情況,遂聯系了一素質拓展基地,將他送往位于重慶永川區華繡中專內的素質拓展基地進行“矯正”。
張先生稱,當時有兩男一女來到其店內,將其強行帶走,過程中其腿部、手腕多處受傷,他在校內被限制人身自由達8天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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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瀟湘晨報報道,張先生的父親表示,兒子晚上總是熬夜,喜歡打游戲,白天則很晚起床,他們覺得這種生活作息對身體不好。
為了改變兒子的生活習慣,他們才決定送兒子去老家的素質拓展機構。兒子被帶走的那天,他和妻子都不在,不知道機構會采取強制暴力的方式,更沒想到兒子受了傷。
從基地出來后,張先生在6月10日回到畢節當地報警。其出示的受案回執顯示,他報稱的被非法拘禁一案,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梨樹派出所已受理。
6月16日,涉事公司負責人表示,“已經依法處理,會全力配合調查,目前暫時不招生”,其他細節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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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指出,若張先生情況屬實,則特訓機構的行為明顯違法,且已涉嫌刑事犯罪。當事人現年21周歲,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合法權益,其父母不再享有監護及強制管教的權利。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將其強行帶走并封閉管控8日的行為屬于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時長遠超24小時的刑事立案標準,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對于此類“素質拓展機構”,有媒體評論稱——其實很多時候,一些行為不符合家長預期的孩子未必是病了,而是“家長以為孩子病了”,該調整的是家長的心態與觀念。不管是未成年人,還是“在父母眼里還是個孩子”的成年人,身體權和人格權都是第一位的。家長在做出決定前,也不妨前置一個必要條件:我如果這么做,是否尊重了孩子的基本權利?
也有媒體指出——從法治視角審視矯治機構問題,關鍵在于通過專項立法重新規范行業規則。明確矯治機構準入標準和“負面清單”,堅決叫停以恐嚇、體罰、禁閉為內容的所謂“脫敏訓練”。同時,細化矯治流程,強制配備持證心理咨詢師、專業社工和執業醫師,嚴禁無資質人員直接參與干預,讓矯治工作回歸科學、規范、合法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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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新聞、揚子晚報、瀟湘晨報、澎湃新聞、人民網等。
編輯 | 劉栩蓉
一審 | 向瀅穎
二審 | 杜振裕
三審 | 許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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