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陸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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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圖蟲創意
來源丨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丨陸爍宜
編輯丨鄭琳
董秘用個人賬戶代收上千萬元無票貨款,股東用無票收入增資后,公司又以分紅款補足瑕疵出資,帶著重重財務合規疑點,杭州華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大海天”)正在沖擊北交所IPO。
華大海天專注于水性功能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形成了數碼紙基新材料、水性墨材料和食品包裝材料及其他等三類主營產品。北交所官網顯示,華大海天IPO申請于2025年6月獲受理,今年6月5日,該公司首發過會,6月12日該公司已提交注冊。
招股書顯示,華大海天成立于2001年6月,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6年5月29日),林賢福、呂德水合計直接和間接控制華大海天的股份數為4058.68萬股,占該公司總股本的73.79%,是該公司的共同控股股東、實控人。
林賢福、呂德水不僅是創業伙伴,而且也是浙江大學的同事。招股書顯示,1989—2023年,林賢福歷任浙江大學化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2001年6月至2020年5月,任華大海天董事長;2020年5月至今,任華大海天董事長、總經理。與之相似,1991—2023年,呂德水也在浙江大學擔任教師一職;2001年6月至2020年5月,任華大海天董事、總經理;2020年5月至今,任華大海天董事、副總經理。
另外,招股書顯示,歷任華大海天副總經理、董事且入股華大海天的陳志春,曾任浙江大學化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該公司研發負責人張大同為浙江大學博士研究生,曾于浙江工業大學環境學院擔任副教授;而該公司股東、顧問吳起也曾任浙江大學化學系副教授、教授。
對于上述多人在高校任職期間投資華大海天,并在該公司任職是否符合國家、地方及相關高校關于教職工兼職和對外投資規定的問題,華大海天在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中表示,林賢福、呂德水均于2021年1月辦理離崗創業手續,而陳志春、吳起也已獲得相關高校的批準,因此此舉并不違規。
令人不解的是,林賢福、呂德水早在2001年起就已創辦華大海天并在該公司任職,卻直至2021年才辦理離崗創業手續,這是否合規?此外,上述教授團隊在高校的科研方向與華大海天的產業化研究方向疑似同源,是否存在職務成果流入華大海天,從而帶來技術權屬糾紛隱患?6月5日、16日,就上述問題,時代商業研究院向華大海天發送郵件并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此外,華大海天部分股東還曾以公司無票收入對該公司增資,財務內控有效性值得關注。
第二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2016—2018年華大海天副總經理兼董秘夏桂玲通過個人賬戶(農行、建行兩個賬戶)代收無票貨款合計3102.61萬元,2016—2018年,該公司以個人卡收款的無票收入占當期營收的比例分別為12.7%、13.4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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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千萬元級資金流入夏桂玲的個人卡后,再由夏桂玲的賬戶轉出并最終流入林春梅、陳志春等股東的個人賬戶,2018年5月,股東林賢福、呂德水、林春梅(林賢福之妹)、陳志春、付玉芳將前期累積的本應屬于華大海天的無票收入以借款形式轉回該公司。
2019年5—6月,華大海天將其2018年及之前的無票收入3150萬元歸還給相關股東,相關股東收到后以增資款名義將款項最終轉給該公司。
可見,在公司董秘夏桂玲的協助下,華大海天的實控人及其親屬、股東等多人曾將屬于該公司的收入轉入自己的“口袋”,再以借款、增資的名義將資金轉回該公司,財務內控及歷史出資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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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補救歷史出資瑕疵問題,2023年,華大海天又通過大額分紅的方式為股東提供資金。
招股書顯示,2023年,華大海天現金分紅金額為3399萬元。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林賢福、呂德水、陳志春、吳起等9名股東通過扣稅后分紅款及個人轉賬方式,將應補足出資及利息轉入華大海天賬戶。其中,呂德水由于個人相關資金在理財、股票等賬戶中不便取出,還向朋友借款進行周轉,其中有高達350萬元的大額資金來源于向外部律師借款。
從資金的路徑來看,華大海天的資金從公司到股東手里過了一遍,最終又回到了公司,完成了資金的閉環。令人不解的是,此次分紅的目的是用于補足瑕疵出資,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繞開股東自有出資義務等問題?
而在進行一系列“資金騰挪”后,華大海天又欲通過IPO募資補流及還貸。
招股書(申報稿)顯示,此次IPO華大海天擬募資5億元,其中用于補流及償還銀行貸款的金額為9000萬元。在第一輪問詢函中,北交所要求該公司結合貨幣資金水平、生產經營流動性需求、存貸金額及期限、現金分紅情況等,說明擬將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的具體用途、測算依據以及必要性、合理性。
盡管華大海天聲稱本次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資金規模具有合理性,但是招股書(上會稿)顯示,該公司將此次IPO的募資額砍半至2.5億元,其中補流及償還銀行貸款的金額降至3000萬元。
6月5日、16日,就實控人與控制權穩定性、分紅與募投額縮水等問題,時代商業研究院向華大海天發送郵件并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未獲對方回復。
(全文19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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