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未滿18歲女孩收男方近20萬彩禮后與男方同居,分手后男方要求返還近彩禮,女方控告男方涉嫌強奸,但這次警方的做法讓網友拍手做好!
小孟經小魯的堂姐介紹,認識了當時還不滿18歲的小魯。
兩邊大人談好了婚約,在去年3月訂了婚,小孟家前前后后給了彩禮、見面禮、酒席錢雜七雜八加起來快25萬,光現金彩禮就有18萬8。
訂婚第二天,小魯就直接住到小孟家去了,還在小孟家開的工廠里上班,小情侶就順理成章住在一個房間里。
小孟本來以為日子就這么過了,等小魯到了年齡就領證,結果沒住倆月,小魯突然說對小孟不滿,收拾東西回了娘家,婚約就這么黃了。
小孟想著婚結不成,彩禮總得退吧?結果小魯家一分錢都不肯吐。更絕的是,小魯直接跑去派出所報警,說小孟強奸她。
這可把小孟魂都嚇飛了,他之前刷新聞還看到過類似的案子,男方最后被判了強奸蹲了大牢,他那段時間覺都睡不著,就怕自己平白無故背個罪名。
好在警方查得細,把兩個人的聊天記錄、周圍鄰居和工廠工人的證詞都調了,發現兩個人就是正常談戀愛同居,根本沒有證據證明小孟用了強迫手段,最后直接下了不予立案的通知,小孟這才松了口氣。
他也不想再扯皮了,直接把小魯一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對方返還所有彩禮。
法院查清楚了前因后果,首先就說給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定婚約本來就是違法的,這個婚約從一開始就不算數。
而且小魯雖然在小孟家住過一段時間,但也就是上班的時候住,兩個人既沒有長期穩定一起生活,錢也沒放在一起花,根本不算法律上的同居關系,小魯拿"已經同居"當借口不肯退彩禮,法院根本不認可。
至于責任劃分,法院說小魯的爸媽作為監護人,明知道女兒未成年還收大額彩禮訂婚約,是主要過錯方;小孟明知道小魯不滿18歲還同意訂婚,也有次要責任。最后算下來實際彩禮金額是19萬8,酌情判小魯家返還70%,也就是13萬8千多。
這事傳出來網友都拍手叫好,畢竟彩禮是為了結婚給的,婚都結不成還想吞錢,甚至拿強奸當借口訛人,哪有這么便宜的事?
此事引發熱議,有網友說,按鄉村風俗,雙方已達成事實婚姻,小情侶同居是婚內事實同居,男女雙方各有滿足,是成熟男女應有的自我生理需求,不屬于那一方過錯,女方提出強奸行為,屬于敲詐勒索。
也有網友說,一個月就掙了6萬,女方還是賺了,人家開始物色下一個目標了!
還有網友說,難怪現在男孩不想談就怕騙,看看這男方幾天被搞走了6萬,還不算酒席的錢!
我認為,必須狠狠譴責這種“碰瓷式”的維權套路。婚姻不成,錢也不想退,反手就扣上一頂“強奸”的帽子,企圖用刑事手段把男方逼上絕路。
這種把法律當武器、把誣告當手段的行為,簡直是喪心病狂!好在警方這次沒有和稀泥,而是通過詳實的調查還原了真相,給了誣告者一記響亮的耳光。
這種“不枉不縱”的做法,不僅保護了無辜的當事人,更是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線!
一個未滿18歲的女孩,連法定結婚年齡都沒到,就被父母推上訂婚臺,收了近20萬的彩禮。這哪里是結親?這分明是把親生女兒當成斂財的籌碼!
法院判得很明白:未成年人婚約自始無效,女方父母作為監護人存在主要過錯。這70%的返還比例,既戳破了“同居就不退錢”的無理借口,又給了違法訂婚的監護人應有的懲戒。
彩禮的本質是締結婚姻的誠意,而不是明碼標價的買賣。當婚姻變成了一場算計,當感情破裂后只剩下利益的撕咬,這樣的結合從一開始就注定是一場災難。
法律不保護把婚姻當兒戲的人,更不保護企圖利用法律漏洞牟利的無賴!感情散了可以好聚好散,但想靠捏造罪名、惡意訛詐來發橫財?對不起,法律的鐵拳絕不答應!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