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了快7年的公租房,
沒想到竟是一間前租客
剛過世不久的房子。”
近日
深圳市民陳先生(化名)
向記者反映了自己
在公租房選房過程中
遭遇的一件尷尬事:
苦等近7年終于選中的房源
竟是一間前租客剛過世不久的房子
而整個過程住建部門和物業
均未提前告知
今年4月,深圳寶安區戶籍居民陳先生參與當地華強城市花園騰退公租房配租,選定一套約38平方米的戶型,并在5月19日辦完全部入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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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圖。
然而,物業工作人員上門抄錄水電表時,無意中透露這套房屋曾有獨居老人在此離世,老人被發現時已身故多日。
得知實情后,陳先生立刻停止辦理入住,向寶安區住建局申請更換房源。他認為,普通租房、二手房交易都會主動告知此類特殊情況,保障性住房更應做到信息公開透明。
此次配租中,華強城市花園共推出8套一房、5套兩房騰退房源,認租時間為4月1日至4月17日,選房簽約階段安排在5月,認租家庭按照批次及排位順序依次選擇意向房源,房源選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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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初期,住建局稱房屋不影響居住,既不同意換房,還表示若陳先生主動退房,將直接退出公租房輪候庫,多年排隊排名也會作廢。經多次協商,雙方達成折中方案:住建局為其辦理退房,同時保留陳先生的輪候資格。苦等七年最終無奈棄房,陳先生滿心無奈,希望相關部門完善管理,主動公示房源特殊情況。
針對此事,寶安區住建局作出回應:離世老人系因基礎疾病自然病故。房源收回后,工作人員已核驗房屋墻體、水電燃氣、門窗家具等,確認房屋安全、設施完好,符合入住標準。
對于未提前告知的原因,該局表示,依據當地公租房管理辦法,配租公示僅要求標注房源位置、戶型、面積、租金等物理信息,現行政策并未規定需要公示前租客相關個人情況。
來源 | 南方都市報、深圳大件事
編輯 | 賀 曦
審讀 | 郭建華
二審 | 蔡志軍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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