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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些年有個戰友給我敘述了一段比較悲催的故事。故事是真人真事:他們單位有一個八十年代中期一同轉業的干部,臨近退休前,不知怎的,被司法部門拘捕了,后來還判了幾年實刑。
戰友們原以為是這個轉業干部在經濟方面犯了錯誤,出了問題,進了監獄。后來才知道,戰友是犯了“私藏武器彈藥”被判刑。眾人覺得非常驚訝。
入獄的戰友在部隊是分管物資的后勤單位助理員,平日主要負責一些部隊的軍事物資發放。當年很多軍人都喜歡槍支彈藥,很喜歡搜集一些子彈(包括真子彈、“臭火”子彈、空爆彈等等)。他們搜集這些能用的和不能用的子彈,不為別的,只為好玩兒。為將來離開部隊后,經常把子彈拿出來“賞玩兒”。
由于助理員近水樓臺,經常能夠把一些老式銅殼臭彈和一些連隊打靶剩下的子彈留下來幾顆十幾顆,私下藏起來。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積少成多。時間長了,子彈的數量不知不覺就多了起來。他曾想著,到時候可以找一把槍,到靶場好好過把癮。
誰知,到了他轉業時,搜集的子彈沒有打完,就冒險把這些子彈打包帶回了家。按照國家規定,私人不準持有藏匿這些彈藥。戰友也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但他還是舍不得把這些辛辛苦苦攢下的子彈上交有關部門,而是藏在家里箱子底。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過去了,他也沒有再動過這些子彈,后來幾乎都忘了。
誰知家中突發婚變,被家人告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到戰友家里搜出這些數目比較龐大的子彈。后來發生的情況就不要說了。
我們幾個戰友都對他感到惋惜,你說好么樣地搜集這些沒用的子彈做什么?好玩嗎?還是想找機會打幾下?總之,千不該萬不該,原來在部隊搜集子彈這件事兒就犯錯誤了,轉業帶回來就更是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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