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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狀態不像古稀老人
江蘇啟東:查清犯罪嫌疑人真實年齡準確適用法律
因人口普查登記時手寫字跡日久模糊,致使犯罪嫌疑人年齡誤增10歲,使其看似符合年滿75周歲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件。江蘇省啟東市檢察院經多方核查,最終查明真相。不久前,被告人陸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2025年9月30日,陸某案被移送啟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陳華閱卷時,犯罪嫌疑人陸某的戶籍信息引起了她的注意——陸某1950年出生于啟東市某鎮,現已滿75周歲,而他的妻子才剛過60歲。據陳華對本地農村的了解,如此懸殊的初婚年齡差十分罕見。在之后的提審中,陳華發現陸某面部無明顯皺紋、黑發間只零星可見幾縷白發,訊問過程中精神狀態良好,實在不像一名古稀老人。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雖然陸某對自身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且一直表示年齡信息無誤,但陳華對陸某的年齡仍心存疑慮:“年齡是影響量刑的關鍵,直接關系到刑罰適用是否精準。”
為查明關鍵事實,陳華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她電話聯系到陸某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網格員老劉說:“他應該是60多歲,工齡好像比別人少了10年。”他清晰記得,陸某曾因此事多次來反映情況。老劉的陳述進一步印證了陳華的懷疑。
2025年11月5日,啟東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提供法庭審判所需證據材料通知書》,引導偵查人員重點核查陸某的年齡,詳細詢問其所有兄弟姐妹及配偶,走訪鄉鄰了解情況。
經查,陸某在兄弟姐妹五人中排行老四,其大哥出生于1952年,而陸某的戶籍年齡比自己的大哥還要大2歲,顯然不合常理。多位長居此處的六旬村民也證實,他們與陸某從小一起長大,出生、結婚時間都相近。
2025年11月24日,為找到更直接有力的證據,陳華協同辦案民警在派出所查閱檔案,終于找到一份關鍵材料——1982年的人口普查登記表。登記表紙張已發黃發脆,在陸某名字后的“年齡”一欄里,手寫的藍黑色墨跡已較為模糊。經仔細辨認,陳華發現,登記的年份乍一看像“1950年”中的“5”字,下半部分雖然存在墨跡消退痕跡,但整體呈閉合趨勢,符合“6”字下半圓的書寫軌跡,而非“5”的斜向延伸軌跡。陳華又翻閱了同期、同村組村民的戶籍資料,比對其他“5”和“6”的書寫樣式,發現涉案數字與其他資料中正常“6”的書寫習慣高度一致。
“結合筆畫走向與字形結構,可以認定是因年代久遠、墨跡氧化,才讓‘6’整體形態上看上去像‘5’。”檔案室工作人員分析道。正因為這團模糊,才導致1995年的戶籍底冊錄入工作中,錄入員將陸某的出生年份誤登記為1950年,并一直延續至今。
在掌握充足的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后,2025年12月17日,陳華再次對陸某進行訊問。面對確鑿的證據和檢察官的釋法說理,陸某的心理防線徹底瓦解,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真實年齡:“我用這個錯誤登記的年齡好幾十年了,沒想到你們查得這么細!”
經查,陸某作案時的實際年齡為65周歲,不符合刑法中75周歲以上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法定情形。據此,檢察機關結合陸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將原本四年半個月的量刑建議調整為六年,于今年1月28日依法向啟東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短評
打破“坐堂辦案”的思維定式
一起看似尋常的審查起訴案件,因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年齡的細微疑慮,揭開了一場錯誤戶籍登記真相,最終準確適用法律、提出量刑建議。江蘇省啟東市檢察院的履職實踐,彰顯了新時代檢察人員求真務實、擔當實干的鮮明履職特征,詮釋了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正確政績觀。
案件的真相往往藏在細節之中,而真相的發現,往往需要檢察官打破“坐堂辦案”的思維定式,真正“走出案卷、走出辦公室、走出檢察機關”。辦理該案時,辦案檢察官沒有局限于案卷材料,既認真審閱卷宗、捕捉夫妻年齡懸殊、犯罪嫌疑人精神狀態與登記年齡不符的疑點,同時深入基層開展調查核實。年齡作為影響該案量刑的關鍵,直接關系到法律適用的精準。檢察官秉持“不放過一個疑點、不遺漏一個細節”的態度,從聯系村委會、問詢網格員,到查閱塵封檔案、比對書寫筆跡,用扎實的履職厘清事實真相,充分體現了司法工作者對公平正義的不懈追求。(白鷗)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全媒體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施天珠 秦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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