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西咸新區上林街道辦用執法車封堵企業大門長達11天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據當地街道相關人員表示,因為企業不配合停工,所以才采取堵門方式。對此,有人質疑執法人員的這種做法是否存在程序違法、涉嫌濫用行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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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車輛封堵企業大門
昨天,陜西西咸新區紀檢部門就此事回應稱,已成立工作組全面徹查事件,并承諾依法依紀處理并公布結果。工作組已約談企業負責人、工人及涉事人員,調取監控與執法記錄,重點核查無證執法、程序違法、濫用職權等問題。目前,涉事企業已恢復人員進出,但經營損失仍在核算中。
那么,上林街道辦要求企業停工的理由是什么?企業為何不配合?在執法過程中工作人員是否存在違規行為?仍有諸多疑問待解。在封堵企業大門的這10多天里,前前后后究竟都發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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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執法車輛
據企業負責人董師傅回憶,5月14日,他開辦的簡易衛生間加工廠剛剛開工。當天,一名身著便裝的街道辦工作人員以"檢查"為由進入廠區,口頭要求企業立即停工。由于對方未出示任何證件,董師傅當場拒絕停工,并要求其出示執法文書。然而,就在董師傅將對方推出廠門之后,當天中午公司的大門就被執法車堵住了。在廠門被堵多日后,5月25日,董師傅來到上林街道辦城建管理辦詢問原因。工作人員回應:"不配合就應該堵門。"
讓董師傅意外的是,上林街道辦紀工委書記也給出了相似的答復。
目前,對于涉事人員是否存在濫用職權、執法違法等問題還在調查中。但這一過程,難免遭到社會輿論對于執法本身合法性的質疑。把"我覺得"凌駕到法紀之上,這種言論和心態的底氣從何而來?今天上午,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的采訪時表示,這種在執法中采取的強制措施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定程序,也存在濫用職權的嫌疑。執法工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進行,絕不能超越法定范圍。
馬亮說,從企業角度來看,這種做法同樣不可接受。即便企業確實存在違法行為,也應當通過合法方式予以查處。通常而言,執法機構在開展執法時,應當事先下達通知,執法人員須出示相應證照以供核驗,明確其執法身份,并說明處罰依據等具體規定。而當地執法人員的回應顯示出一種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甚至可說是打著執法的名義破壞法律的權威性。這種執法習慣或許已在當地長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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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師傅開辦的簡易衛生間加工廠
近年來,"任性執法""粗暴執法""小過重罰"等執法亂象在一些地方時有發生,嚴重侵害了公民、企業的合法權益。2024年,湖北十堰某建筑公司接連發生兩起安全事故。當地住建部門將其涉嫌違法的線索移送至城管執法部門后,城管竟越權執法,不僅要吊銷公司資質證書,還對個人處以25萬余元罰款。該公司不服,向當地行政復議機構申請復議,最終撤銷了原處罰決定。另一起案例發生在去年2月。山東一家餐館的經營者發布了一條短視頻,展示店內菜品"蛤蟆湯"。視頻沒有聲音,未標注價格,也無購買鏈接等信息。然而,當地市監局擬對其從重處罰45萬元。最終,聯合調查組認定該處罰不當,5名工作人員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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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工廠內部
針對涉企任性執法、隨意執法等亂象,去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明確行政檢查主體,并規定要從源頭上遏制亂檢查,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去年11月,司法部發布《行政執法人員行為準則》,共十條,聚焦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劃定了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紅線"。
面對一系列的"明確禁止",為何執法亂象依然還在上演?如何保障基層執法的權威,真正實現執法為民?對此,馬亮表示,針對基層執法中存在的粗暴執法現象,當地企業和群眾往往敢怒不敢言,缺乏有效的回應渠道。如果沒有媒體的報道和介入,這類行為可能會持續下去。因此,我們亟需思考如何在保障基層執法機構權威、讓執法人員有底氣執法的同時,建立更完善的監督與介入渠道。一方面,司法機構應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另一方面,紀檢監察部門也應當積極介入,強化對執法全過程的監督。要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尤其是在基層,既要打造一支專業、有執法能力的執法隊伍,也要對執法人員和執法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防止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現象發生。
看看新聞記者: 彭曉燕 游瑋 楊沁雨
編輯: 楊沁雨 游瑋
責編: 彭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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