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林麗鸝
《商業秘密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商業秘密是企業的核心知識產權,是維護企業競爭力、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的關鍵核心,是支撐產業安全、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基石。”
《規定》填補了商業秘密行政保護細化規則的空白。《規定》首次在部門規章層面細化商業秘密的認定規則、侵權行為類型及行政保護程序,為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辦案、各類企業合規經營提供精準具體、可操作的行動指引。
《規定》針對數字時代的適配性更強。隨著數字經濟深度發展,數據、算法、計算機程序、代碼等數字資產成為企業核心商業秘密,電子侵入、遠程爬取等新型侵權行為頻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盧海君介紹,新規明確將“數據”“算法”等納入受商業秘密保護的技術信息范疇,全面細化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類型,精準覆蓋數字時代新型侵權手段;明確電子侵入、越權接觸、非法傳輸、私自下載、超權限使用等數字化行為,屬于不正當獲取商業秘密。
此外,《規定》新增教唆、引誘、幫助侵權條款,完善第三人責任,實現全鏈條追責。落實反不正當競爭法,增設域外適用效力,境外侵權行為擾亂境內市場秩序的,我國監管部門可依法追責。
“十五五”時期,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快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的意見,開展新一批創新試點,培育專業化鑒定機構,推動建立重點產業和重點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清單。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負責人認為,隨著商業秘密保護網絡越織越密,企業敢闖敢創的信心將更加堅定。
《 人民日報 》( 2026年05月29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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