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耿同學的打假,有4篇是在自然《Nature》的正刊及子刊發表的,為什么作為《自然》這樣的全球頂級期刊,他們自己就沒有發現造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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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就去翻了自然期刊的官網中,科研誠信政策中明確要求:作者必須對論文中的數據真實性、結果準確性以及圖片處理的合法性負責。
也就是論文底層數據真實性的第一責任主體,是作者及其所屬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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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審稿的嗎?
有,是同行審的,編輯收到論文后,再去找幾位行業大牛進行匿名審稿。
審稿人是“無償行為”,他們不拿工資,也不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他們不會重新做一遍實驗,也不會像警察辦案一樣去核查你的原始數據。
自然期刊默認作者沒有撒謊,而審稿人他們只當“理科語文老師”,只看作者的邏輯通不通、實驗設計合不合理。
說白了,他們審核的不是“這數據是不是真的”,而是“這篇論文看起來像不像真的”。
所以,頂刊如自然期刊也不是神壇,本質上就是個學術界的‘大型內容托管平臺’。整套同行評審機制,是典型的‘形式審查’——向來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來到這里,我不禁問如果這樣的審查制度,會不會其他國家一樣有這樣的造假?
于是查了Retraction Watch Database,目前算是全球最權威、最常用的“撤稿數據庫”之一,它原本是由美國的科研誠信組織Center for Scientific Integrity(CSI)維護的。
后來在2023年,被 Crossref(全球DOI系統核心機構)正式收購并公開支持。
用了統一的搜索口徑:自然雜志出版社;單一論文作者國籍國的;2025年全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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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稿數量:分別是中國撤稿21篇,美國1篇,印度9篇,日本1篇,韓國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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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中國這21篇的撤稿原因,3個高頻關鍵詞:圖片重復,數據問題,同行評審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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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專業,我給不出概括性的看法。不過這樣的學術造假,如果放在我的法律范疇:
當你用偽造實驗數據、PS圖片,讓期刊編輯部信以為真發了文章,高校和科研機構信以為真給了你職稱、獎金,國家信以為真撥了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科研經費。
拿著造假的成果,把本該屬于誠實研究者的資源和公共財產裝進自己的口袋。這個等同刑事犯罪,是詐騙。
涉案金額若達到五十萬以上,在司法實踐中屬于“數額特別巨大”,面臨的將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的嚴厲刑事處罰。
再就是,這4篇論文主要集中在生物醫學、腫瘤、生命科學方向。
這樣的造假,還可能導致別的實驗室跟著錯誤方向燒經費,后續研究建立在錯誤基礎上,藥企投入錯誤方向,臨床研究資源浪費。這是救死扶傷,人命關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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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覺得同濟大學僅僅免去一個通訊作者的院長職務、開除一個第一作者,就是所謂的‘最重處罰’。
面對如此巨大的社會危害,這樣的代價,我認為輕了。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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