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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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博峰)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開展2026年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開展產品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上報排查情況。
根據《通知》,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涵蓋產品質量、運行監測安全排查等5個方面。其中,產品質量安全排查共分為兩個方面:動力電池系統安全排查和新能源整車質量安全排查。
在新能源整車質量安全排查方面,企業應對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功能安全及預期功能安全情況進行排查,包含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傳感器、決策系統及執行系統故障發生情況、系統功能或性能不足及人員誤用情況等。企業應結合車型產品特點制定詳細排查工作計劃,統計排查信息,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風險;企業應對運行在極端天氣(如暴雨等自然災害)或特殊工況場景(如高溫、高寒、高濕等)下的新能源汽車質量安全風險進行排查并統計相關信息,包含啟動及行駛過程質量安全、電池冷卻系統安全、絕緣系統安全等。企業應結合車輛實際使用情況,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據了解,這不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第一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曾于2019年以來多次開展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要求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開展車輛安全排查、監測平臺自查及起火燃燒事故調查,形成自查報告并提交。
本次排查工作相比之前在內容上有一些新變化。《通知》要求,企業應排查產品維護保養、故障報警信息閉環處置、用戶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服務情況。針對被兼并重組企業的存量新能源汽車,應結合車型產品特點制定排查工作計劃,落實排查措施,保障售后服務質量。同時,企業應排查售后服務過程中供應商管理、服務和協同情況。重點梳理已停止合作的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整車控制系統等零部件供應商產品配套及售后服務情況,研究制定排查方案,保證產品售后服務質量。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新能源汽車起火燃燒事故,《通知》提出,企業應在5日內完成事故詳細信息上報,包括車輛唯一性特征信息、車輛主要技術特征和性能指標、現場記錄、失火前和失火時的描述、救援滅火過程、車輛使用維護信息、企業監測平臺事故車輛事故當天以及前3個月監測數據等。
《通知》還進一步明確處罰措施,如發現企業存在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提供虛假材料及不配合開展事故調查等情況,將視問題性質、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約談、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改正,直至暫停或撤銷產品《公告》等處理處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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