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試過,喜歡一個人喜歡到連"靠近"都成了需要排練的事?
不是不想,是不敢。不是不愛,是怕那一步跨出去,連現在的距離都保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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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一個人,七年。七年里我們說話的次數屈指可數,可我把每一次對話都在心里重播過無數遍。他回消息慢,我就把手機調成靜音,假裝自己也不著急。他偶爾熱情,我能高興整整一周,把那條消息截圖存進專門的相冊。
最荒唐的是,我連"碰到他的手"這種事都認真幻想過。不是牽手,只是碰到。肩膀擦過肩膀,指尖掠過袖口——這種程度的接觸,在我腦子里已經上演過幾百種版本。有時候是地鐵搖晃時的借勢,有時候是遞東西時的"不小心",有時候干脆就是夢里,我終于夠膽把掌心貼上去。
醒來之后枕頭是濕的。不是哭,是笑自己。
我們之間隔著時區,隔著時差,隔著一種我至今說不清的東西。我在這邊熬夜等他上線,他在那邊早起趕地鐵。我發出去的消息要漂過半個地球才能抵達,而那時候他已經在開會、在吃飯、在過沒有我的日常。這種錯位讓我有種奇怪的安慰——至少,我的等待是"合理"的。不是他故意不回,是時間作祟。
可我知道這是借口。真正的原因是,我早就在心里判了這場暗戀的刑,卻遲遲不肯執行。保持現狀是安全的。不表白,就不會被拒絕;不靠近,就不會被推開;不擁有,就不會失去。我把手插進褲兜里,假裝那是個瀟灑的姿勢,其實是指尖在發抖。
最諷刺的是,我并不是個膽小的人。工作上敢爭取,朋友面前敢吵架,唯獨在他面前,我連"在嗎"兩個字都要刪改十遍。這種分裂讓我懷疑自己——到底喜歡他什么?是真實的他,還是我想象中那個會回應我的人?
有段時間我強迫自己冷下來。取消置頂,關閉提醒,把相冊藏進文件夾深處。效果立竿見影:我開始失眠,開始聽到鳥叫和樹葉聲都覺得它們在嘲笑我。原來我的身體早就習慣了這種低劑量的興奮,像咖啡因依賴者突然斷供,整個人都在抗議。
后來我放棄了。不是放棄喜歡他,是放棄"戒掉"這件事。承認吧,有些人你就是拿他沒辦法。他不回消息,你還是會等;他不記得你生日,你還是會提前一個月準備禮物;你知道你們大概率不會有結果,可每次手機亮起來,心臟還是會漏跳半拍。
現在我想通了——或者說,我騙自己說想通了。手放進口袋就放進去了,不碰就不碰。有些距離不是障礙,是保護。保護我不用面對那個真正的答案:他對我,到底有沒有過一秒的心動?
我不知道。可能永遠也不會知道。
但有一件事我很確定:如果哪天在人群里真的擦肩而過,我的肩膀會記得那0.3秒的觸感。那是我用七年時間,為自己爭取到的、最接近擁抱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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