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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毛衣被法醫從證物袋里拎出來的時候,顏色已經發烏了。
不是原本的綠,是浸過血又風干了以后結成的那種鐵銹色。
辦案的老刑警后來在筆記里記了一筆——兇手用死者的衣物包裹割下來的器官,手法冷靜得不像初犯。
他寫完這句話,在“不像初犯”四個字下面畫了兩道杠。
那是1993年2月,西安郊區一個公共汽車站附近。
一個從河南過來打工的年輕女人,半夜下了長途車,在候車亭底下等天亮。
她大概覺得車站有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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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萬明騎著摩托車從她面前過了兩趟,第三趟的時候停在她跟前,問了一句走不走。
她上了后座。
那是她在這個世界上做的最后一個決定。
王萬明把她帶到一片還沒返青的麥地邊上。
之后的事情,案卷里寫得極其簡略——扼頸致死,死后割乳,用毛衣包裹帶走。
他帶回去干了什么,他沒交代。
審訊的時候問到這一段,他低著頭,兩只手交叉著擱在膝蓋上,十根指頭又瘦又長,骨節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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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沉默了很久,然后說了一句:忘了。
王萬明1957年生在遼寧蓋州。
家里孩子多,沒人管他。
初中沒念完就在街上混,偷雞摸狗的事從十來歲就開始干。
七十年代第一次被送去勞教,出來以后沒收斂,反而覺著是別人欠了他的。
1978年夏天他在沈陽一家單位的宿舍樓里偷東西,翻進一間女工寢室,看見床上躺著個人,蚊帳放了一半。
他放下手里的東西,從地上摸了塊磚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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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工被發現的時候蚊帳上濺的全是血,墻上也是。
沈陽警方出了現場,排查了很久,沒抓到人。
那年頭的刑偵手段跟現在沒法比,沒有監控,沒有DNA,命案靠的是走訪和指紋,而王萬明連指紋都沒留在現場。
他跑了,藏了一陣子,風頭過了又出來偷,又被抓,又勞教。
出來以后他認識了一個陜西女人,大他五歲,兩人結了婚,他跟著她搬到西安郊區落戶。
這是他離正常生活最近的一次。
他有過家,有過老婆,有過一份在工地上打零工的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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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好逸惡勞的毛病改不了,錢花完了就去偷。
1982年因為盜竊被判了四年半,他在監獄里蹲著的時候老婆跟他離了婚。
等他出來,家沒了,人沒了,什么都沒有了。
他開始待在出租屋里看錄像。
那種從香港傳過來的三級片和兇殺片,翻來覆去地看。
他后來跟審訊人員提過一部電影,叫《羔羊醫生》,講的是一個香港的士司機肢解女人的故事。
他說那部片子他看了好幾遍,覺得里面那個人很厲害。
1990年開春,他第一次主動出去找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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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穿綠毛衣的姑娘跟男朋友吵了架,夜里獨自在外面走,被他盯上了。
他把她掐死在一片荒地邊上,拖進樹林,做了他后來反復做的事。
第二天尸體被發現的時候,身上蓋著幾根樹枝,蓋得很潦草,像是敷衍。
從1990年到1998年,他在西安周邊作案幾十起。
死者大多是下夜班的年輕女工,騎著自行車往家趕,在離廠區不遠的那段黑路上被他截住。
他很少帶兇器,用的是拳頭、石頭、泥巴。
他有一張三角臉,顴骨高,眼窩深,身材偏瘦,一米七出頭,騎一輛舊摩托車,看起來跟任何一個半夜下工回家的民工沒什么兩樣。
1994年4月,一個叫小青的女工在被他襲擊的時候記住了他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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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他手里唯一一個活下來的受害者。
她在派出所里跟畫像師描述了很久——邊分頭,單眼皮,眼珠子發黃,嘴唇很薄,臉上沒什么肉。
那張畫像后來印了幾千份,貼滿了西安郊區每一個村口的公告欄。
小青之后又有一個姓黃的女工遇害。
她的臉被兇手用石頭砸爛了,辨認身份靠的是衣服和工牌。
警方從1994年開始布網,重點時段是晚上十點到凌晨四點,重點區域是郊區幾條沒有路燈的廠區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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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車每天晚上在那幾條路上轉,便衣蹲在路邊的麥地里,一蹲就是一宿。
但王萬明像是能聞到味道一樣,警方布控最嚴的那幾個月,他一次都沒出來。
后來專案組復盤,判斷他那段時間可能回了東北老家,也可能只是縮在出租屋里不出來。
他的耐心比警方想象的要好得多。
1998年12月13日凌晨,一個姓賈的婦女在他撲上來的時候拼命反抗。
賈某個子高,常年干農活,胳膊上有力氣,王萬明跟她糾纏了幾分鐘沒占到便宜,松了手。
他騎上摩托車往黃埔村方向跑的時候,大概沒注意到身后有一輛警車已經跟了上來。
賈某的報警電話打得很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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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他的是兩個刑警,一個姓劉一個姓陳。
姓劉的老刑警五十多了,體力跟不上,但地形熟,抄了條近道堵在前面。
王萬明從小巷子里鉆出來的時候,迎面挨了一拳,當場趴在地上。
派出所里賈某認了一遍,確認了。
天亮以后小青被請過來,隔著玻璃看了一眼,說就是他。
審訊持續了很多天。
王萬明的供述方式跟大多數連環殺手不太一樣——他不炫耀,不亢奮,也不抵賴,問什么答什么,有時候會停頓很久,像是在回憶一件很久以前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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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說到某些細節的時候他有一個習慣,就是反復用“忘了”這個詞。
問他割下來的器官帶回去做了什么,他說忘了。
問他第一次殺完人之后那幾天是怎么過的,他說忘了。
問他有沒有后悔過,他想了想,說談不上。
搜查他住處的時候警方找到了一些女性的衣物和財物,分別對應多名被害人。
沒有找到日記,沒有找到收藏品。
他的屋子很簡陋,一張床,一臺舊電視,一個衣柜,墻角堆著幾雙女鞋,尺碼不同,款式各異。
那些鞋子被他整整齊齊地擺在墻角,鞋頭朝外,像是商店貨架上的陳列。
辦案人員后來回憶,推開門看到那一排鞋的時候,頭皮麻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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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20日,王萬明在西安被槍決。
那天早晨刑場上風很大,附近的楊樹葉子嘩啦啦響成一片。
槍響之后有只野鴿子從樹叢里撲棱棱飛起來,越過圍墻,飛遠了。
此后幾年,西安郊區那幾條廠區路段陸續裝上了路燈。
最早裝的是南郊,接著是東郊,最后是北郊。
燈是暖黃色的,照在地上能把人影拉得很長。
下夜班的女工騎著自行車從燈下經過,車輪碾過柏油路面,發出細細的沙沙聲。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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