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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香港下午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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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電影人及商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嫌內幕交易案,早前于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后,裁判官高偉雄今日(22日)頒布判決,裁定黃百鳴內幕交易罪名成立。高官指出,黃百鳴的解釋既荒謬又牽強,故法庭不接納其證供。
根據案情,黃百鳴被控在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涉嫌慫使或促致胞妹黃潔珍進行天馬影視(01326,現稱傳遞娛樂)的股份交易,而他當時為天馬影視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他知道屬有關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的信息。
涉向胞妹轉賬200萬指示買股
控方案情指,黃百鳴與子女持有Honor Grace Limited,并透過該公司持有“天馬影視”的股份,黃百鳴當時是“天馬影視”的董事局主席。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與Honor Grace Limited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元的價格購入若干股“天馬影視”。
黃百鳴在8月25日收到Nice Rich Group Limited的1000萬元誠意金。他即日向胞妹黃潔珍開出50萬元支票,其后又在9月27日、10月4日及10日各開出50萬元支票,并在WhatsApp指示黃潔珍:“明天低過0.2,盡買”等,黃潔珍買入總值約160萬元的“天馬影視”股份。9月17日“天馬影視”短暫停牌,黃百鳴確認有獨立第三方有意購入股份。
“天馬影視”同年10月宣布落實股份買賣協議,Nice Rich Group Limited將購入“天馬影視”58.71%的已發行股本,以每股相同價格即0.319元,對余下未收購的股份作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高官斥黃百鳴解釋“既荒謬又牽強”
高官指出,黃百鳴作為多間上市公司的主席,必定謹慎處理有關事宜,理應不會在通訊中向人表示,卻在某價位購入其公司的股票。高官斥其解釋“既荒謬,又牽強”,完全不能令人信服,拒納其證供,裁定黃百鳴就指使或促使他人作內幕交易罪罪成。
(據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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