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明令禁止飼養(yǎng)的猛犬,一個被撕咬至血肉模糊的2歲幼童,一塊掩蓋住生命余溫的冷血碎布,再加上一份“判三緩四”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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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這起惡犬噬童案,簡直把荒唐寫在了法律的底線之上。比起猛獸的獠牙,更讓人膽寒的,是事發(fā)后那張漠然的臉,以及輕飄飄的懲戒。
稍微梳理一下時間線,你會發(fā)現(xiàn)這起悲劇里處處都是人禍的痕跡。毛某義,一個身背多次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弄來了一只捷克狼犬——這根本不是寵物,而是各地禁養(yǎng)名單上的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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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么養(yǎng)的?拴在院外窯洞,毫無封閉隔離。狗多次掙脫,他僅是重拴了事。
更絕的是,他出門跑大車,竟把這只壯漢都難控的烈犬,丟給84歲的老母親看管。這就好比在村里埋了顆沒拉引信的炸彈,還讓一個連引信都看不清的人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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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彈炸了。惡犬再次掙脫,將路過的2歲女童拖入窯洞。真正讓人倒吸一口涼氣的是老婦人的反應。撞見滿臉是血的孩子,她沒報警,沒呼救,沒找家屬,而是找來一塊布蓋在孩子身上,轉身回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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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發(fā)到下午兩點家屬報警找到人,這段生死時速的黃金時間,被這塊布徹底捂死了。面對一個氣息尚存的幼童,這種“眼不見為凈”的冷漠,比狗咬的傷口更讓人心碎。
案發(fā)后,狗被擊斃,毛某義賠了25萬,換來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判三緩四”。因為案發(fā)時他不在場,老母親又年事已高不予追責,一條鮮活的小生命,就這樣被“和稀泥”式地結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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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仔細推敲,這真的只是過失嗎?明目張膽飼養(yǎng)禁養(yǎng)烈犬,明知有掙脫傷人前科卻不加高墻鐵網(wǎng),隨意交給毫無看管能力的高齡老人,這早就不是針對特定人的疏忽,而是對不特定公眾生命安全的公然挑釁,定性為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不為過。
狗不懂事,人還能不知輕重?把猛獸放在失控的邊緣,本身就是一種放任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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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狗咬人的糾紛屢見不鮮,為何屢禁不止?說到底,還是違法成本太低。只要沒出人命,多半是調解了事;出了人命,只要不在現(xiàn)場、賠點錢,也能拿到緩刑當護身符。
這種“高舉輕放”的判決,表面上是息事寧人,實質上是給違法養(yǎng)犬者遞了底氣。你看看現(xiàn)在城市小區(qū)里,那些不拴繩的大型犬、被隨意棄養(yǎng)淪為城市隱患的流浪狗,背后都是被慣出來的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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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一些所謂愛狗人士的輿論裹挾,讓基層執(zhí)法投鼠忌器,公共安全只能為私人惡習讓道。
如果法律板子總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如果冷血旁觀只需一塊布就能掩蓋,那今天蓋在孩子身上的布,明天就會變成懸在每個路人頭頂?shù)睦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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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和稀泥的判決,成了惡犬傷人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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