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5月19日),廣東汕尾市紀委監委通報:
日前,經汕尾市委批準,汕尾市紀委監委對陸河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劉興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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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興熬 資料圖
經查,劉興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興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汕尾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興熬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陸河縣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簡歷
劉興熬,男,漢族,1973年2月出生,大學學歷。
2025年8月20日,陸河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免去劉興熬的陸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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