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13 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就備受關注的小米 SU7 Ultra 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俗稱 "挖孔機蓋")消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
法院認定,小米汽車相關宣傳存在夸大成分,違背誠信原則,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但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消費欺詐。
最終,判決解除雙方購車協議,濟南小米景明汽車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原告王先生 2 萬元購車定金,駁回原告提出的三倍賠償及雙倍返還定金等其他訴訟請求。
事件起因:4.2 萬元選配件引發功能爭議
2025 年 3 月,小米汽車正式推出 SU7 Ultra 高性能電動轎車,同時發布了一款售價 4.2 萬元的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選裝件。
小米官方在宣傳中稱,該前艙蓋 "完全復刻小米 SU7 Ultra 原型車,采用了相同的空氣動力學設計,2 個貫穿風道,實現前部空氣高效導流"。小米創始人雷軍也曾公開表示,這款碳纖維前艙蓋的雙風道可直接導向輪轂,支持輪轂散熱。
![]()
山東菏澤車主王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7 日與濟南小米景明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購車協議,訂購了一輛配備該選裝件的小米 SU7 Ultra,并支付了 2 萬元定金。
爭議爆發:實測功能與宣傳不符
2025 年 5 月,首批小米 SU7 Ultra 車主提車后,關于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的爭議迅速發酵。
有車主通過拆解和實測發現,量產車型的前艙蓋開孔與前進氣格柵并不連通,內部沒有形成宣傳中的 "貫穿風道",鼓風機測試顯示氣流傳導效果微弱,無法實現官方聲稱的 "高效導流" 和 "輪轂散熱" 功能。
有網友戲稱該選裝件 "兩分鐘就能裝到普通小米車上",本質上只是一個高價外觀裝飾件。
![]()
爭議發生后,王先生聯系小米汽車要求退訂,但被告知不支持無理由退訂,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與此同時,全國數百位遭遇相同問題的車主組建了維權群,集體要求小米退訂、退車并進行賠償。
小米回應:修改宣傳并推出補償方案
去年 5 月 7 日,小米汽車針對 "挖孔機蓋" 爭議發布官方聲明,承認 "信息表達不清" 給消費者帶來了誤解,并同時為已訂購該選裝件的車主提供了解決方案:未交付的訂單,將提供改配服務,可改回鋁制前艙蓋;對于已提車和在改配結束前選配的鎖單用戶,將贈送2萬積分以表誠意。
![]()
然而,部分車主對小米的補償方案并不滿意,認為其避重就輕,未能解決核心問題,堅持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首例勝訴判決與此前判例
2026 年 2 月 12 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小米 SU7 Ultra"挖孔機蓋" 維權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小米不構成虛假宣傳、銷售欺詐與違約,駁回了車主提出的雙倍返還定金等全部核心訴求,僅支持雙方協商解除購車合同。原告不服該判決,已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此次濟南歷城區人民法院對王先生訴小米汽車一案作出的一審判決,成為該事件中全國首例支持車主退還購車定金的司法判例。
法院判決核心認定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后作出以下核心認定:
小米汽車前期宣傳用語確實存在夸大成分,從最初的 "高效導流" 到后來修改為 "部分氣流導出",說明最初的宣傳內容確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根據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該前艙蓋確實具備一定的氣流導出和輔助散熱功能,并非完全沒有功能;
小米在發現消費者產生誤解后主動修改宣傳內容并提供補償方案,不能證明其明知虛假仍進行宣傳,不存在欺詐的主觀故意;
案涉機蓋屬于車輛外觀選配件,僅占整車價格不到十分之一,不影響車輛核心行駛、安全功能,未造成購車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不構成根本違約;
王先生未能舉證證明自己是因 "前部空氣高效導流" 這一單一宣傳才決定購車,因果關系不成立。
![]()
基于以上認定,法院判決雙方于 2025 年 3 月 7 日簽訂的購車協議于 2025 年 7 月 4 日解除;濟南小米景明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 2 萬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各方態度
原告王先生在收到判決書后表示,對結果表示認可,經律師建議后,也不再提起上訴,因為律師告訴他, “法院判決雙倍返還定金的可能性很低”。
截至今日,小米汽車官方尚未針對此次濟南判決發布公開回應。
![]()
張雪機車創始人張雪在 2026 年 3 月底接受《中國企業家》專訪時,曾就該事件發表過公開看法。他表示,認可雷軍親力親為、沖在一線的創業執行力,同時認為小米在 "挖孔機蓋" 爭議的處理上仍有優化空間。
張雪提出了兩點具體建議:一是為已提車用戶全額退還 4.2 萬元的機蓋選裝差價;二是允許未提車用戶無條件退單,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
他認為,對于當時訂單充足的小米而言,這部分成本相較于品牌口碑的長期損失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是快速平息輿論、挽回用戶信任的有效方式。
法律人士表示,濟南判例明確了新能源汽車選配零部件的宣傳邊界,即車企宣傳不得過度夸大、虛化功能賣點,裝飾配件不得虛假標注實用技術功效,同時也進一步劃定了消費欺詐的司法認定標準,對國內新能源汽車營銷合規及同類維權糾紛審理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也許是受挖孔機蓋事件影響,小米SU7(參數丨圖片) Ultra 去年的銷量曾一度大跌,從上千輛跌至 400 余輛,此后持續下滑,年末月銷僅為 45 輛。
據了解,目前全國仍有百余位小米 SU7 Ultra 車主,在就 "挖孔機蓋" 爭議案尋求法律支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