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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5月14日訊 近日,中央社會工作部辦公廳印發《志愿服務標識基本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對志愿服務標識含義以及設計、使用、管理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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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務標識。圖片來源:中央社會工作部
志愿服務標識是由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發布的,用于識別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場所以及志愿服務活動的專用標識。
《規范》明確,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前提下,志愿服務標識可用于開展志愿服務活動,舉辦志愿服務相關會議、培訓、論壇、賽會、展演等;志愿服務組織辦公場所、志愿服務站點、志愿服務基地等;制作與志愿服務有關的旗幟、服飾、裝備、徽章、獎章、獎狀、獎杯、證書、牌匾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及相關文化產品等;與志愿服務有關的出版物和非商業用途的宣傳品、新媒體產品、網站等;其他需要使用志愿服務標識的情形。
志愿服務標識不得用于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其他任何營利性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以營利為目的的品牌推廣、產品銷售、商業展示、商業演出等行為;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等公務活動;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背志愿精神,有損志愿服務形象,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等行為;其他與志愿服務無關的活動。
《規范》強調,廣大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工作者,以及社會各界應當尊重并規范使用志愿服務標識。使用“中國志愿服務標識”應當完整規范,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規范的“中國志愿服務標識”。社會公眾如發現違法違規使用志愿服務標識的行為,可通過中國志愿服務協同平臺網絡舉報專區或者各地黨委社會工作部門公布的舉報方式進行舉報。
編輯:趙曉雯
編審:彭瑤 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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