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不斷深化新時代各國法律和司法行政領域交流合作,以法治方式促進各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地區和平穩定,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2025年11月18日,第九屆中新法律和司法圓桌會議在廣東深圳成功舉辦。會上,中國和新加坡司法界代表圍繞“司法教育與法官的全面培訓和發展”“法院在支持和保障國際仲裁程序中的作用”“通過可靠負責地使用人工智能加強司法工作”“實現家事司法最佳結果”四大核心議題深入交流研討,達成多項共識。據了解,中新法律和司法圓桌會議已成功舉辦九屆,探討了35個議題,簽署了6個備忘錄,聯合發布案例選,交換案例清單,成為中新交流合作的高水平平臺。
本刊以此次會議為契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達順,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大法官莊泓翔,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高曉力,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海波,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審判庭大法官施奇恩,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鄭慧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高級法官、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趙菊花8位會議代表的精彩發言集中進行摘登,從而展現兩國在司法能力建設、涉外爭端解決、智慧司法創新、家事審判實踐等方面的先進理念與實踐成果,以饗讀者。
本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高級法官、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趙菊花的發言。
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高級法官、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趙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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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第九屆中新法律和司法圓桌會議在廣東深圳舉行 攝影 孫若豐
中國和新加坡是一衣帶水的友好鄰邦,友好交往源遠流長。兩國歷來都很熱愛和平、重視家庭,主張國家、民族、人民之間和諧共處。家和萬事興。兩國在家事司法理念上有很多相似之處。比如,鄭慧慧大法官介紹的新加坡家事司法采用的療愈性司法模式,與中國推行的修復性家事司法模式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加強兩國在家事司法方面的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下面,我以廣東深圳法院的司法實踐為例,從三個方面分享中國的家事司法實踐。
一、
中共十八大以來家事審判改革取得的成果
習近平主席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下,法院系統自2016年開始進行新一輪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經過多年努力,改革已經取得以下成果:
家事司法理念逐步轉變。由傳統的側重保護身份利益和財產利益,向充分考慮家庭成員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轉變。法官在家事案件審理中更加注重實質正義,更加注重對特殊群體的差異性保護,更加注重家庭關系的修復。
家事法律實體規則體系不斷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配合《民法典》貫徹實施,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組織制定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多部司法解釋,確保法律適用新舊銜接平穩有序。
家事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初步形成。2017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牽頭建立包括15家單位共同參與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廣東深圳建立了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盡責、法院牽頭、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2019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機制的通知》,在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了聯動工作機制。
家事訴訟程序不斷健全。隨著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心理輔導干預、家事調查等一系列制度機制的建立,中國特色家事訴訟程序不斷健全。
家事審判專業水平大幅提升。通過集中管轄家事案件、設立家事審判團隊、培養專門家事法官等方式,著力強化機構人員配置;注重選任熱愛家事審判工作、具有一定經驗、掌握社會學心理學知識的法官,有效提升家事審判專業化能力和水平。
家事審判配套設施加快建設。積極建設符合家事審判特點的“圓桌法庭”,配置家事調解室、沙盤分析室等設施,充分體現家事審判人性化特點。
二、
為實現家事司法最佳效果作出的努力
中共二十大報告指出,新時代中國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在家事審判領域,社會主要矛盾突出表現在個體權利意識覺醒與婚姻家庭利他性的沖突以及經濟理性與家庭倫理性的沖突等方面。為實現家事司法最佳效果,近年來,中國法院主要作了以下努力: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方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強調以人為核心,充分保障當事人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現司法的程序正義。另一方面,高度重視司法的實質正義。家事法官在訴訟過程中處于積極的主導地位,可以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并重點關注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平衡保護各方利益。
堅持修復性司法模式。把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定作為家事司法的重要目標,充分發揮家事審判的診斷、修復、治療作用,努力實現司法功能與社會功能的有機統一。對可能挽回的“危機婚姻”,由法院主導雙方以誠實、理性的態度進行對話,綜合運用心理輔導干預、家庭教育指導等措施,幫助當事人解開“心結”,消融分歧,修復家庭關系。對感情確已破裂的“死亡婚姻”,當斷則斷,同時做好未成年子女的妥善安排、家庭財產的合理分割,并對當事人或未成年子女可能存在的心理危機進行適當干預,盡可能降低離婚對當事人生活和未成年子女成長的不利影響。
堅持家事糾紛綜合治理。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全國各地以縣級為重點加強綜治中心建設,讓人民群眾“最多跑一地”。法院主動將家事糾紛綜合治理工作融入綜治中心建設,依托綜治中心整合各方面資源,合力打造家事糾紛多元解紛新模式。此外,中國歷來重視防范和懲治家庭暴力,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中央國家機關建立了多項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出臺《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等具有指導作用和示范意義的政策性文件,健全反家暴制度體系。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婦聯、公安、民政等部門和社會組織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反家暴聯動機制,形成覆蓋全社會的立體化反家暴工作格局。
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在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時,法院將“兒童利益最大化”作為首要準則。關注兒童的情感需求和成長環境的優越性、穩定性,綜合考量父母的撫養能力、陪伴時間等因素,深入比較雙方提交的子女撫養規劃,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探望事項進行妥善安排。同時,采用適當方式充分了解并合理尊重8周歲以上兒童的真實意愿,確保其在訴訟過程中享有發言權和參與權。
堅持系統性家庭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于2022年施行。家庭教育從傳統“家事”上升為重要“國事”。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在家事司法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建立“司法審判+社會支持”協同保護格局。例如,在一宗離婚案件中,夫妻將婚姻矛盾延伸至爭奪撫養權,導致孩子出現抑郁等心理問題。法院將工作重心轉向多元的“修復家庭功能”,提供“法律約束+情感疏導+能力提升”的綜合解決方案。首先,委托心理咨詢師對孩子進行心理測評和疏導治療。其次,將案件轉至法院與婦聯聯合設立的家庭教育指導中心,請專家制定個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導方案,引導父母理性處理糾紛,建立“以孩子需求為核心”的溝通模式,提升父母合作養育能力。最后,由社工定期跟蹤并反饋孩子的心理狀態及父母履職情況,共同維護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長環境。
三、
未來展望
下一步,中國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為實現家事司法最佳效果作出不懈努力。
進一步轉變家事司法理念。由偏重裁判職能向兼顧裁判和服務職能轉變,由偏重財產分割向重情感心理和修復關系轉變,由偏重訴訟效率向注重辦案效果轉變。
推動構建家事審判社會化工作格局。不斷完善家事訴訟程序,積極參與構建司法、行政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新型家事糾紛綜合協調解決模式,搭建好大調解服務平臺,促進家事糾紛多元化解。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家事案件中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巡回審判等方式,大力宣傳和弘揚尊老愛幼、勤儉持家等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和文明進步的婚姻家庭倫理觀念。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事糾紛的妥善化解,不僅關系個人及家庭幸福,也關乎社會和諧與文明進步。隨著中新兩國司法交流日益深化,中國法院期待與新加坡法院的同仁一道,進一步發揮家事審判作用,以司法力量筑牢家庭社會和諧根基,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文系作者在2025年11月18日第九屆中新法律和司法圓桌會議上的專題發言,刊發時內容略有刪改)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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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6年第8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90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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