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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云南省總工會 云南省企業聯合會/云南省企業家協會 云南省工商業聯合會關于做好職工帶薪錯峰休假有關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通〔2026〕12號
各州(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和提振消費行動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依法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益,充分發揮帶薪錯峰休假對擴內需、促消費、穩增長的積極作用,助力“有一種叫云南的生活”品牌建設,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年休假權益。各地要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規定,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指導用人單位平等保障包括正式在編人員、合同制職工、被派遣勞動者等各類職工的休假權益,不得因用工形式、崗位性質、職級差異等區別對待。
二、指導用人單位加強休假統籌。各地要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計劃管理制度,堅持“年初統籌計劃、全年動態調整”原則,結合工作任務、崗位設置、職工個人意愿等情況,制定全員年度帶薪年休假計劃,建立休假管理規章制度,明確休假時段、批次安排,避免集中休假影響工作運轉,杜絕長期不安排職工休假的情況。休假計劃確定后,要及時公示并告知全體職工。優先保障孕期哺乳期、有未成年子女照護需求、家中老人需照料的職工休假權益,安排此類職工休假,切實解決職工家庭照護與工作的矛盾,提升職工幸福感和歸屬感。
三、推動常態化錯峰休假。支持職工結合自身需求,分散、分段、分次申請休假,引導職工將帶薪年休假與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銜接,與本地傳統節日、民族節慶、特色活動相結合,實現休假時段全年合理分布。引導職工在非傳統旅游旺季安排休假,鼓勵結合子女升學、家庭紀念等實際需求靈活安排,推動帶薪年休假與婚喪假、產假、育兒假、陪護假等統籌使用。對擔負重大節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質特殊崗位,應妥善處理好休假與工作關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時錯峰實施帶薪年休假。
四、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優化內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休假管理制度。領導干部應帶頭休假,統籌做好工作銜接和人員調配,確保休假制度平穩有序運行。鼓勵生產經營任務相對均衡的企業,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優先安排一線職工、骨干力量休假。國有企業應將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內容。
五、引導非公有制組織規范執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要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指導服務。通過推廣勞動合同示范文本、開展勞動用工“體檢”等方式,幫助企業建立健全休假管理制度。
六、推進完善民主管理。用人單位在制定或修改年休假制度時,應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形式聽取職工意見,并將制度內容向全體職工公示告知。各級工會組織推動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將落實年休假制度納入集體協商、列入集體合同,明確年休假的具體實施細則、爭議解決途徑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對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加強集體合同審查工作。
七、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各地要利用多種形式,加大帶薪年休假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力度,向職工普及休假權利、申請流程、維權途徑,引導用人單位樹立依法用工、關愛職工的理念。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渠道,廣泛宣傳帶薪錯峰休假的重要意義,倡導“錯峰休假、理性出行”的觀念,營造規范用工、和諧休假的良好社會氛圍。
八、強化監督檢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用人單位帶薪休假執行情況納入年度執法檢查計劃,開展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暢通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渠道,依法糾正和查處未按規定安排休假或未支付休假工資報酬的行為。各級工會要依法履行維權職責,管好用好“12351”服務職工熱線,暢通職工利益訴求表達渠道,針對休息休假等問題,運用“一函兩書”實施常態化監督,維護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合法權益。各級企業代表組織要積極引導企業經營者強化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主動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主體責任,為職工休假創造條件。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休息休假制度執行情況的常態化監督,將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作為重點監督內容。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上年度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于每年3月31日前報送至上級主管部門。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云南省總工會
云南省企業聯合會/云南省企業家協會
云南省工商業聯合會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職工帶薪錯峰休假有關工作通知的政策解讀
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省總工會、云南省企業聯合會/云南省企業家協會、云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職工帶薪錯峰休假有關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6〕12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全省各級各部門更好理解《通知》的相關內容,切實推動帶薪錯峰休假工作落實落地,現就印發《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勞動者權益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彈性錯峰休假”。2026年3月,李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制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嚴格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云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保障勞動者合理休息休假權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探索設置中小學春秋假。落實帶薪錯峰休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和提振消費行動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休息休假權益,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職工帶薪錯峰休假有關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云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府辦發〔2025〕13號)等。
三、主要特點
一是突出制度保障全覆蓋。明確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指導用人單位平等保障包括正式在編人員、合同制職工、被派遣勞動者等各類職工的休假權益,不得因用工形式、崗位性質、職級差異等區別對待。
二是突出建立健全全年休假管理機制。明確各地要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計劃管理制度,堅持“年初統籌計劃、全年動態調整”原則,結合工作任務、崗位設置、職工個人意愿等情況,制定全員年度帶薪年休假計劃,建立休假管理規章制度,明確休假時段、批次安排,避免集中休假影響工作運轉,杜絕長期不安排職工休假的情況。
三是突出常態化錯峰休假。明確要引導職工將帶薪年休假與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銜接,與本地傳統節日、民族節慶、特色活動相結合,實現休假時段全年合理分布,分時錯峰實施帶薪年休假。
四是突出示范引領。明確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領導干部應帶頭休假,統籌做好工作銜接和人員調配,確保休假制度平穩有序運行。鼓勵生產經營任務相對均衡的企業,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優先安排一線職工、骨干力量休假。
五是突出規范執行。明確要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指導服務、推進完善用人單位年休假民主管理、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強化監督檢查等內容。
四、主要內容
為確保政策落地見效,《通知》提出了八個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依法保障年休假權益、指導用人單位加強休假統籌、推動常態化錯峰休假、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引導非公有制企業規范執行、推進完善民主管理、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強化監督檢查。通過以上八項舉措協同推進職工休假權益保障工作,提升用人單位依法用工和勞動者依法維權意識,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和錯峰休假機制,充分發揮帶薪錯峰休假對擴內需、促消費、穩增長的積極作用,助力“有一種叫云南的生活”品牌建設,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云南省人社廳”,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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