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制定的《美麗中國建設成效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公布,為各地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筑牢美麗中國建設根基立下了規矩。
而媒體報道的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農谷大道旁水溝非法排污事件,正好可以作為美麗中國建設考核的“試劍石”。
所謂“試劍石”,核心是指美麗中國建設考核這把劍是否足夠鋒利,是否可以真正起到震懾作用,是否能夠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據報道,涉事非法排污地點位于徐州市?賈汪區農谷大道旁一條全長12公里的路邊溝?。該路邊溝水體?發黑發臭?,已無法用于農田灌溉,并嚴重影響周邊村民生活。專家指出,此類?工業廢水直排?不僅造成水體黑臭,而且其中混合的?血水、脂肪等有機污染物及大量化工廢水?,將對?大氣、土壤乃至地下水?產生嚴重影響。
該問題?存在多年?,當地村民多次投訴,但未能得到徹底解決。
此次《考核辦法》適用于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美麗中國建設成效的考核,也可以延伸到對下級黨委和政府考核。《考核辦法》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貫徹落實精簡優化基層考核要求,按照本地區經審批報備的考核計劃,結合實際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美麗中國建設成效相關內容。
賈汪區非法排污現象存在多年,當地村民多次投訴卻得不到徹底解決,有兩個疑問值得追究:其一,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懶政行為;其二,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對于前者有黨紀政紀處分規定,對于后者有刑事處罰。
媒體報道后,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生態環境廳組成的工作組已趕赴徐州市開展調查。徐州市成立了由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提級調查,對涉嫌違法排污企業依法查處。隨著調查深入,相信上述疑問可以得到解答,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
而群眾是否滿意有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責任人是否受到了相應處罰。《考核辦法》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視情由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需要追究責任的,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責任追究。
在對相關責任人問責方面,去年底江西省對水污染事件的處理可謂嚴厲。根據江西省的官方通報:針對第三輪中央環保督察移交的突出問題,全省共對86個責任單位、314名責任人嚴肅追責,其中廳級干部19人、處級干部115人,106人受黨紀政務處分。
江西省水污染事件涉及多個地區,影響很大。相比之下,賈汪區非法排污事件看似只是很小區域的污染問題,但其背后反映出的基層監管缺位、責任落實落空問題影響極其惡劣,需要有人承擔責任。不嚴厲懲前,就很難做到毖后。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能否落地見效,關鍵在于領導干部,根本在于制度保障。徐州市賈汪區非法排污事件,正是檢驗《考核辦法》執行力度的試金石。唯有以此為契機,嚴格依照考核辦法壓實責任、從嚴問責、徹底整改,才能讓美麗中國建設的各項要求真正落地生根,切實守護好群眾身邊的綠水青山。
(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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