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重慶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陸克華受賄案,對被告人陸克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陸克華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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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4年,被告人陸克華利用擔任原建設部房地產業司市場管理處處長、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主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司長、副部長,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重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評審、資質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9億余元。
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陸克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陸克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陸克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陸克華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4年11月4日消息,陸克華被查;2025年4月23日消息,陸克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陸克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低級紅”“高級黑”,結交政治騙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動違規舉債融資興建樓堂館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借用車輛并接受司機人員服務,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長期癡迷賭博;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與商人老板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陸克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陸克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重慶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陸克華,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安徽樅陽人,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6月參加工作,華中農業大學土地利用管理及農業資源經濟專業研究生畢業,農學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
他曾任住建部城市建設司司長等職,2015年任住建部副部長,2018年任重慶市副市長,2022年任重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23年任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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