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5月8日,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黃某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納入其中,這是一起利用技術手段從官方學籍學歷數據查詢平臺非法獲取信息并出售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強調,斬斷黑灰產業鏈條,嚴禁倒賣學歷學籍信息牟利。
據介紹,2021年8月以來,被告人黃某某通過被告人劉某某接受客戶以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查詢學歷信息的委托,由被告人李某某查找對應的身份證頭像制作假身份證圖片,黃某某和被告人高某租用手機號接收短信驗證碼注冊“學信網”賬號,黃某某使用上述虛假身份證圖片,通過技術手段,獲取“學信網”注冊驗證,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出售牟利。截至案發,黃某某等人違法所得約為30萬元至6000元不等。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等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依法懲處。綜合本案事實、情節、后果等,對被告人黃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對于檢察機關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責令黃某某等人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刪除非法持有的公民個人信息,注銷侵權使用的通信軟件,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三十萬元至六千元不等。
最高法表示,被告人通過租用手機號接收驗證碼、偽造身份證圖片及動態驗證視頻等技術手段,繞過“學信網”實名認證系統,非法獲取學歷信息后出售,形成“租用設備—注冊賬號—虛假驗證—下載信息—販賣獲利”的犯罪鏈條。
此類犯罪不僅嚴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對公民社會聲譽、職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所獲取的信息還往往會被用于偽造學歷、騙取就業資格或特殊行業資質等,嚴重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及國家人才管理秩序。人民法院依法打擊此類犯罪,為促進網絡安全和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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