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劉孝斌
5月4日晚8時40分許,4名行人在岳陽市一處斑馬線過馬路時,一輛高速駛過的摩托車將4人中的3人撞倒致2死1傷,同時肇事的騎行者也受傷住院(極目新聞此前報道)。5月7日晚,極目新聞記者實探,發現事發路段限速50km/h,司法鑒定事發時肇事車輛速度超過12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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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晚,央視新聞報道,記者從當地公安機關獲悉,2026年5月4日20時55分許,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岳陽大道西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名行人死亡、1名行人和摩托車駕駛人汪某(男,26歲)受傷。目前,汪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岳陽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余同行駕駛人也被依法予以查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發生車禍的岳陽市岳陽大道是一條東西向的城市主干道,雙向6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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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晚,極目新聞記者再次來到發生車禍的岳陽大道,在發生車禍的斑馬線前后500米內,記者均看見位于行車道上方清晰的限速標志。岳陽大道與南湖大道路口處,就有一個清晰的限速標志,上面標示著:“全路段,限速50km/h。”高德地圖顯示,這里距離出車禍的斑馬線約460米。
在事發斑馬線兩側的行車道上,也有“車讓人”的清晰大字提示。在此處斑馬線道路中間的隔離護欄上,有“禮讓行人”的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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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午,一名受害者家屬向極目新聞記者提供了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記者注意到,該司法鑒定書在鑒定意見上清晰寫著:“湘FX**1普通二輪摩托車事發時(碰撞前5秒)的行駛速度約為122km/h~127km/h。”該鑒定書還寫著,本次事故發生于岳陽市岳陽樓區岳陽大道西金鶚隧道以東150米人行橫道路段,平直干燥瀝青路面,路面上施劃有分道線、停止線及人行橫道線等交通信號標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
受害者家屬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肇事者汪某的駕駛速度明顯高于此路段限定的速度50km/h,明顯屬于超速行駛,建議相關部門依法嚴懲。
當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案目前正在進一步依法調查處理中。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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