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印象里,律師是一個沒有成本的職業,開辦律所是一個穩賺不賠的行業。然而,隨著近些年來經濟下行,律師從業人員越來越多,律師法律服務市場的萎縮,法律服務提供的多元化等影響,律師行業也出現了遭遇“行業性寒冬”的聲音
情況有多嚴重,近日,社交平臺上流傳著如下的一則湖南某律所向當地律協發出的“請求減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2026年考核費用(會費)的報告”,引來不少熱議。有律師發文稱,大大方方哭窮,堂堂正正訴求,不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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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中,詳列了這個具有6名執業律師的律所2025年的收支情況分析,居然是忙活了一年,各種法律服務的創收收入,在支付了各種的人員工資、律師辦案提成、人員社保費用、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律協會費以及其他的辦公支出等費用后,虧損了51.12萬元。
如此情況的延續一年的嚴重后果是,“目前,人員工、社保、房租、水電、物管費等都有拖欠,行政已經不來上班了,有兩位律師被診斷患有抑郁癥。”
據此,該律所及律師向律師發出了上述的書面報告,陳述自己已經“無力支付”,申請減免2.4萬元的律所所及律師2026年會費(律所會費1.5萬元,律師會費0.9萬元),以求幫助自己度過難關。
律師行業是一個很重面子的行業,不到萬不得已不會有人書面報道減免會費
網上有則比較是,在醫療行業,從來不會有醫生親口承認,自己醫術不行,治療的患者出現了治療無效的情況;類似的現象也會出現了律師行業,沒有律師會承認自己沒有案源,整天無所事事。
為此,很多年輕律師給導師們上的第一堂課就是,做律師賺了錢,最先做的事兒,就是換身高檔的職業裝,再賺了錢,就要換輛高檔的代步轎車,再賺了錢,就換房,搬入高檔住宅小區。
即便是沒賺到錢,哪怕是借錢或是貸款,也要做到以上幾步,而且自信的表示,一身奢華的裝扮,是律師身價的象征,投資外表配置,在當事人大多注重看臉的年代,絕對會回報大于投入。
以上的教導類似于電影《東成西就》里,對于殺手身價的評價標準,“你們覺得十兩銀子這個價錢很貴嗎?那么你們可以找幾個便宜的,那邊有幾個沒穿鞋子的,你給他幾兩銀子他們就已經很開心啦。”,盡管顯得膚淺而勢力,卻往往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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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現實中的律師,面對外人問詢自己業務如何時,通常的答復都是收入可觀,業務很忙,至于真實的收入如何,可能也只有他們自己知道。曾經有律師跟語人君講,別看每個案子律師費動輒幾千元、幾萬元,可真正到律師手里的,連一半都沒有;有些律師,幾乎每天都泡在飯店酒店里,每年光是請客吃飯的錢,就需要一半的律師費。因為,維持必要的社交成本開支,是律師常年執業的必須。
是故,律師正常的情況下,是不會承認自己收入不足,更別說是入不敷出、虧本維持的。據此,很多人認為,上述“報告”中的律師、律所的情況,也真的是律師到了確實無法維持的地步,才會發出申請減免會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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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律所、律師的遭遇,并不是個例
猶如之前寫文章中提到的,律師行業其實是一個稅費負擔很重的行業。除了要按照創收金額繳納法定的各種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各地不同的地方附加費之外,每年至少上萬元的社保費用、分攤到個人身上近萬元的會費,也都是自己全部負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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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河南省律師協會《關于2026年會員會費收繳的通知》要求,一類地區,執業律師30人以下的,律所需要繳納的團體會費為10,000元,執業律師31-100人的為15,000元,執業律師101人以上的為20,000元;律師個人需繳納的個人會費,一類地區執業律師個人會費每年1,700元(其中兼職律師1,300元)。
所謂律所繳納的團體會費,也都是要均攤到每名律師身上的。如果是律所人數只有幾名律師,攤到律師身上的會費就會近萬元。
5月6日,深圳律協發布了《2025深圳律師行業發展報告》顯示,截至2025年12月底,深圳市執業律師總數已達29787名,較上年同期增加2804名,同比增長10.39%。
然而,律師人數年增長10%以上的情況下,2025年深圳律師擔任各單位常年法律顧問33015家,同比下降8.12%。
此外,有自媒體統計的數據顯示,2025年1-11月,北上廣深四大一線城市共有6089名律師注銷執業證,其中,上海2182人,北京1810人,深圳1326人,廣州771人。
在自媒體上,不少律師發文感慨,忙了一年算下來,結果是倒欠律所好幾千元,被律所行政在群里公開點名催繳費用,看著別人當律師賺錢,自己成了虧本,實在是情何以堪。
有律師在留言區表示,坐標上海,創收十萬,到臺賬7萬,扣除社保公積金只剩1萬,再扣管理費,會員費,甚至軟件服務費,一年下來會倒欠律所好幾千,有座位再多欠一兩萬。年創收10萬,不是窮律師,是已(餓)死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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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律師、律所入不敷出時,申請減免會費應該成為正當權利
據提交上述“請求減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2026年考核費用(會費)的報告”作者講,此報告提交上去一個多月,如石沉大海,無人回復。
作者的理由是,自古以來,每遇天災人禍、經濟凋敝,皇糧國稅都可以減免。近年,律師人數劇增,經濟卻在下行等因素影響,律師處境一年比一年難,特別是年輕律師。律師協會,早就應該拿出切實措施,減輕律師負擔,扶助律師發展,共渡難關,這才是娘家人該有的姿勢。
然而,各地律協的“律師協會會費收繳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通常只是規定了會費的繳納責任和管理措施,卻沒有常態化的規定律所、律師申請減免會費的情形和條件。
例如,有規定省律師協會對會費繳納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市律師協會對會費繳納情況進行督促和落實。對拒不繳納、不足額繳納、不按時繳納會費的,省、市律師協會按照規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責令限期繳納會費;(二) 通報批評;(三) 限制其行使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部分權利;(四)取消會員資格。
家家都有一時的困難,猶如法院的訴訟費,對于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司法文件也都規定了訴訟費可見減、免、緩的情形和條件,個人認為,對于財務困難的律所、律師,律協在會費方面理應做出照顧,而不是無論如何都要按時繳納,否則就要采取措施。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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