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王榮 2026-05-07 19:14:21
信網·信號新聞5月7日訊 近日,浙江省湖州浙一家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一家酒業”)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米燒酒,被給予警告并罰款2萬元。該公司2025年5月生產的浙一家家釀米燒酒(固液法白酒)氰化物(以HCN計)超標,貨值金額3000元,上述產品已銷售完畢,顧客無不良反饋。
“德市監處罰〔2026〕16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浙一家酒業2025年5月4日生產的,浙一家家釀米燒酒(固液法白酒, 2.3L/ 瓶,42%vol)氰化物(以HCN計)項目不合格,初檢值為16.8mg/L ,復檢值為14.1mg/L ,均超過國家標準GB 2757-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要求的≤8mg/L。
調查顯示,該批次產品使用米燒基酒、小麥酒、軟化水和優級食用玉米酒精調配。其中,米燒基酒和小麥酒是湖州浙一家酒業有限公司自己釀造,未添加氰化物,發酵過程中即使會產生氰化物,其數值也很低,軟化水未添加氰化物,處理過程也不會產生氰化物,優級食用玉米酒精是浙一家酒業從新沂市金江化工有限公司采購的,生產企業是河南漢永酒精有限公司。浙一家酒業懷疑其原料可能摻雜薯類成分,導致氰化物較高。該酒精雖有第三方檢測報告,但未針對氰化物項目檢驗。
浙一家酒業委托德清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其他批次產品檢測,報告顯示其委托德清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生產日期為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日的浙一家家釀米燒酒進行檢測,氰化物項目均合格。這兩個批次與不合格批次使用了相同的米燒基酒、小麥酒、軟化水,僅優級食用玉米酒精不同。
該不合格米燒酒共生產50箱(貨值3000元),于2025年5月9日全部銷售給衢州市柯城何昊食品商行,違法所得250元。浙一家酒業已啟動召回,經銷商證明產品售罄,消費者暫無不良反饋。同時,使用剩余酒精生產的4批次楊梅酒(2025年5月15日至6月24日)經推算符合標準,未發現不合格報告。
德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決定:對湖州浙一家酒業有限公司給予警告,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2萬元罰款。
據了解,酒精生產摻雜薯類、木薯等原料時,發酵天然產生氰化物。固液法白酒中氰化物屬于強毒性物質,無色無味、肉眼無法辨別。短期飲用超標酒水,容易出現頭暈、惡心、胸悶、乏力等不適癥狀;長期微量攝入會在體內蓄積,持續損傷人體肝臟、腎臟和中樞神經系統,危害身體健康。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湖州浙一家酒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為吳雪根,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該公司主營業務包括酒制品生產、飲料生產和食品生產。而涉事食用酒精生產企業河南漢永酒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張豪杰,公司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作為一家專注于酒精及相關產品生產的企業,公司主營業務包括酒制品生產、食品生產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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