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在福建全省推行中小學春秋假制度。
每年4—5月、10—11月各一次
《意見》明確,春秋假原則上安排在春、秋學期中期,分別為4—5月、10—11月,春假、秋假時長各為2—4天,全年總計不超過6天,具體天數由各地統籌確定。假期可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銜接,或結合學校實踐、文體活動開展;農村及沿海地區可結合農時、漁汛靈活調整。
該制度重點在義務教育階段推行,各學段可錯時安排,九年級可結合備考彈性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學前教育、普通高中參照探索實施。
假期原則上不布置書面作業
《意見》還強調——
各地各校要嚴守“雙減”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假期原則上不布置書面作業;
嚴禁學校、教師組織集體補課,嚴禁與校外機構合作開展學科類培訓。
同時,嚴厲查處培訓機構假期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全方位監督。
全國已有13個省份全省推行中小學春秋假
近日,福建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在全省推行中小學春秋假制度。春秋假原則上安排在每學年春季學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學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時長各為2-4天,全年合計不超過6天,具體天數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學年教學周期內統籌確定。假期安排可與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相銜接,或結合學校既定的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統籌實施。農村及沿海地區可結合農時、漁汛等地域特點靈活調整,兼顧生產生活實際。
《意見》稱,春秋假制度重點在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初中)推行,各學段可結合實際分段錯時安排。義務教育九年級可根據升學備考實際,在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彈性安排。鼓勵、支持有條件地區的學前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參照本意見精神,探索實施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加上此前已先后公布推行春秋假的浙江、四川、江蘇、安徽、重慶、山東、湖南、貴州、海南、云南、遼寧和河北,目前全國已有13個省份全省推行中小學春秋假。
此外,甘肅嘉峪關、隴南與定西市安定區,廣東佛山、陜西漢中、湖北恩施、青海海西州等地也實施中小學春秋假。新疆烏魯木齊市、昌吉州等地推行“春假+雪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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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顧穎
來源 | 第一財經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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