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診療一線到學術領域再到行政監管,一條醫療權力鏈上的關鍵節點均被覆蓋。
01
中紀委密集通報醫療腐敗案
短短一周,據賽柏藍不完全統計,中紀委網站至少發布14次有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要聞。
其中,北京、天津、陜西、海南、山東、山西等地涉及醫療腐敗案件。從通報內容看,指向醫療系統“一把手”,從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到中醫藥大學副校長,再到衛健委主任、社保中心主任……
被通報人員主要涉及問題有以下幾方面:1.收受禮品(高檔酒水、香煙、茶葉、加油卡、購物卡);2.違規公款吃喝旅游或接受私營企業主、下屬安排的宴請及旅游活動;3.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針對第三點,中紀委通報的是山東某醫院原黨委書記徐某案例。2014年至2024年7月,徐某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醫療設備采購、藥品采購、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此外,徐某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6年1月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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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衛健委《大型醫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今年是巡查收官之年。方案就強調過,重點巡查是否結合實際制定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具體措施;是否加強對“關鍵少數”、關鍵崗位的監督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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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大型醫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
僅醫保基金管理一項問題,3月,中紀委網站發布文章,提到自四川省醫保基金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嚴肅查處了醫保、衛健部門以及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一把手”5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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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明確將醫療領域腐敗問題列為重點。
其中就有對“禮品”行賄受賄界定與量刑的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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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解釋(二)》第十五條還指出,以單位名義收受財物,但以個人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收受的財物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對單位行賄罪(醫藥醫療從嚴),個人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單位20萬元以上不滿40萬元,直接入刑追責。
02
“學術外衣”下的醫療腐敗成新焦點
除嚴查醫療領域“一把手”,披著“學術外衣”進行隱秘利益輸送已成為醫療反腐新焦點。
一是,嚴查醫生違規參加學術會議。
上個月,貴州省重拳出擊,從基層衛生院到省級大三甲,大量醫療機構公布了醫療衛生從業人員違規參加學術活動舉報方式。
早在2025年6月,貴州省衛健委發布《貴州省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參加學術活動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其中就明確,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參與學術活動,不得接受醫藥企業等以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宴請、旅游、娛樂安排等名義提供的不正當利益;不得與藥品、器械、耗材推廣不當掛鉤,利用職務便利進行商業宣傳、利益輸送等。
針對近期貴州省這一連串動作,賽柏藍從一位貴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過去一些醫生參加學術活動的勞務費確實存在虛高情況,部分藥企甚至直接給醫生現金。如今隨著舉報電話公布與監管落地,正常省級學術會議仍在規范開展(醫生須向醫院備案),但針對藥企贊助的審查更為嚴格。
“現在嚴禁醫生私自接受現金,要對公打款。”該人士透露,目前合規的路徑是藥企先將勞務費用打入學會或協會對公賬戶,再由學會或協會打入醫生賬戶。這樣一來,各環節銀行流水清晰可查,大大壓縮了暗箱操作空間。
該人士還表示,目前貴州一些醫院嚴禁醫藥代表拜訪,以及醫生參與相關學術活動。
二是,上面提到的醫院和藥企之間的橋梁“學會協會”。1月,二十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明確將“學會協會”納入重點反腐領域。2026年,某省醫學會會長、某制藥裝備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某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協會負責人已相繼“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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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5月5日,中紀委發布用好一體化推進“三不腐”戰略抓手文章,分析地方把各方面監督貫通起來,以全鏈條協作促進一體化治理的經驗做法。
在醫療領域,提到打通審計、財政、醫保等部門數據壁壘,精準鎖定異常交易和利益輸送線索,將分散的“點”關聯成“線”、拓展到“面”,不斷提高反腐敗穿透力。
從嚴查范圍拓寬、到法律解釋細化再到治理方式一體化,醫療反腐不斷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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