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盧欣悅 蔣艷華 陶文瑞
地球不僅僅是人類的家園,也是無數野生動植物賴以生存的搖籃。然而,有人卻因一時貪念和無知向野生動物伸出了“黑手”。5月5日,襄陽市谷城縣檢察院檢察官以案說法,提醒廣大群眾切勿非法狩獵,否則被判刑罰,后悔莫及。
時間回到2020年,王某在老家協助拆除已故獵戶的老宅時,于廢墟中發現了一支單管獵槍及子彈。面對這些危險物品,他本應第一時間上交公安機關,消除隱患,但他卻選擇了“私藏”。
2025年9月上旬,王某攜帶其私藏的獵槍,邀約同村青年李某、陳某,帶上4只獵犬,一起前往谷城縣五山鎮、石花鎮周邊山林獵捕野生動物。同年9月21日,當他們再次在石花鎮某山林非法狩獵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現場繳獲獵槍1支、砍刀2把、定位器2套及野豬死體1頭。經查,2025年9月以來,三人共獵捕野豬3頭,其中1頭被分解喂養獵犬,1頭被出售并由李某獲利560元,1頭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谷城縣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槍支、獵犬等禁用的捕獵工具狩獵,情節較重。此外,王某還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應提起公訴。
今年2月11日,谷城縣法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非法狩獵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沒收違法所得。
犯罪嫌疑人陳某因未使用槍支且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谷城縣檢察院于今年1月14日依法對其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同時,該院認為陳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遂迅速啟動行刑反向銜接程序,制發檢察意見,建議相關部門依法對陳某作出行政處罰。3月9日,相關部門對陳某作出了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谷城域內山林較多,有豐富的野生動物資源,其中不乏國家級保護動物和“三有”動物等,非法捕獵等危害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必須依法予以打擊。承辦檢察官呼吁,以案為鑒,拒絕非法狩獵,共同守護那些奔跑于山林、飛翔于天空、游弋于水間的靈動生命。守護它們,就是守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就是守護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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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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