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發了:,說的是依法保護火場、防止意外發生。 有個人呀,剛加關注就開懟了。他是這么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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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意思是以前不好意思說;
“你們消防”——說明此人不是消防的;
“給慣的”——說明此人偏見消防深久;
“安委會主任”——沒說“消委會”,十有八九是“安生”的。
“沒權到火災現場”——我論述的是“隨便進現場”,他寫的是“沒權到現場”,顯然偷換概念。
此論調,妥妥地煽動對立,話里話外的意思就是——主任可以隨便進。
主任可隨便進。這種將官權凌駕于法律和專業之上的思想,實質上是根深蒂固的奴才心理。
《消防法》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這是考慮人身安全、調查取證、現場復勘等現實需求的科學設計,然而,在某些人那里,這一切卻成了“主任說了算”。
“主任可以隨意進火場”的論調,折射出的是“官大于法、權高于規”的扭曲認知,是典型的媚權與畏權交織的奴才心理。
在這種心理驅使下,某些人認為職位權力能突破一切,覺得主任身份自帶“特權通行證”,想干啥就干啥,完全無視法律權威、無視專業流程、無視現場安全。
其實呢,主任也是人,主任也怕砸、怕毒、怕電。權力不是肆意妄為的資本,而是依法履職的責任,無論職位高低,都必須在法律和科學面前“懂事”。
真正明事理的人,即便出于工作需要,想要進入火災現場了解一下情況,他也絕對不會我行我素、擅闖硬闖,而是會主動問現場的專業人員:“我能進去嗎?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不?”
法律面前無特權,規則面前無例外。主任能隨便進,其他是個官也能隨便進,記者也能隨便進,是個人都能進,保護現場也就沒啥意義了。
能不進就不進;盡量少進;必須進的,一定要遵守現場調查人員所告知的注意事項,按照指定路線行進。
保護火場、利于調查、防止意外、專業的事聽專業的,本該是這個樣子。
拿“特權”說事,這不大好吧。
真希望盡快出臺一個《火災現場保護規則》之類的東西,免得現場保護總不那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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