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奔騰融媒 新聞廣播)
您的善良很可能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
面對陌生人幫忙拿行李的求助,一定要果斷拒絕!
這不是危言聳聽,您的舉手之勞,很可能會讓您承擔無法挽回的法律后果。
近日,在上海浦東機場,準備搭乘航班飛往香港的吳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可疑求助。先后有兩名陌生女子接連請求她幫忙攜帶黑色行李箱,兩人都聲稱同行親屬在同一航班,以此降低吳女士的戒備心。但當吳女士提出一起過安檢、到登機口當面交接時,對方卻一再推脫,堅持要分開通行。
察覺到不對勁后,吳女士果斷拒絕了兩人的請求。吳女士法律意識很高,她知道機場安檢嚴格,行李箱內若藏有違禁品、管制物品,甚至涉毒、涉私貨物,幫忙攜帶的人根本無法自證清白,輕則被調查問詢,重則涉嫌違法犯罪,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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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士的經歷被發布到網上后,迅速登上熱搜。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分享自己遇到的類似情況,猜測這類求助疑似不法“水客”團伙,專門挑選看似面善、行程合規的普通旅客,利用他們的身份做掩護,企圖蒙混過關,逃避海關監管,讓無辜者淪為他們的“替罪羊”。
真正的善良,有時恰恰體現在懂得在關鍵時候說“不”。您的一個善舉,很可能在無意中成為犯罪鏈條的一環。法律不會因為“不知情”就完全免除法律責任。守好法律底線,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下次遇到類似情況,請像吳女士一樣,多問一句、多想一步,必要時立即向警方或工作人員報告。別讓你的善意,成為他人違法的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記者:王 莎 董檬茹
編輯:敖 琳
審核:常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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