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0月25日通過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明確: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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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8號決議概括起來就是三點:
1.確立一個中國原則: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2.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包括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
3.驅逐蔣介石集團代表出聯合國及所有附屬機構。
由于這個決議沒有提及臺灣地位,被部分不懷好意的西方國家還有一小撮分裂勢力曲解為“臺灣地位未定”,但仔細分析這個決議,其實已經很明確說明臺灣是中國領土的。
首先,2758號決議恢復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注意這里使用的詞是恢復,而不是中國加入聯合國。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只不過當時的政權和國號是國民黨的中華民國,但后來,中國中央政府更迭,國家的國號也從中華民國變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的“中華民國”偏居一隅,不能代表國家,在外部勢力的干涉下,非法霸占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2758決議就是要糾正這個問題,解決中國代表權的問題。
中國在聯合國只有一個席位,世界上也只有一個中國,代表中國的只能有一個政府,臺灣只是中國的一個省,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是正當和正確的,在這一過程中,無需提及臺灣的地位,臺灣的地位法定就是屬于中國的。
第二,臺灣從來就沒有加入過聯合國,主權始終屬于中國。美國曾經想弄出來一個“雙重代表權”提案,就是試圖制造“兩個中國”,我們是強烈反對的,國民黨的臺當局也反對,兩岸雖然敵對,但是都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自己和對岸同屬中國。
在聯合國這個場所,討論一個國家主權沒有爭議的領土也就是臺灣省的地位是不合適的,也不會成為聯合國的議題,即便真的表決,也不會被中國接受和認可。
一些國家提出的“臺灣地位未定論”,是基于新中國政府未參加也不承認的《舊金山和約》,這個和約并不是在聯合國框架內組織的,中國合法的中央政府也沒有參加。
即便是臺北當局和日本簽訂的所謂《中日和約》,也明確:關于“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于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這個表述是啥意思呢?就是從臺北當局的角度,它是代表全中國簽訂的這個“和約”,“和約”包括他們控制下的臺灣,也包括未控制,他們妄想將來控制的大陸地區,就連他們也沒有否定臺灣屬于中國,所以,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就是一套荒謬之倫。
最后,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是“臺獨”和支持“臺獨”的西方勢力及日本歪曲事實,人為造出來的。在民進黨上臺之前,臺北當局還是基本遵守一中原則的,但是是一中各表,而民進黨上臺后,則完全去中國化,逢中必反。
美國等西方勢力還有日本,試圖支持臺北當局來制約大陸,這也助長了島內的“臺獨”氣焰,民進黨開始鼓吹“臺灣地位未定論”,還以大陸未有效管轄臺灣地區為由,妄稱不隸屬于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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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有效管理,其實并不是這塊土地是否屬于國家的基礎,有效管理的區域也不一定是這個國家的領土,比如以色列占領阿拉伯國家的土地,國際上就不承認屬于以色列,只是被以色列占領。
國家領土是基于一個國家的歷史疆域,不是幾個人甚至幾十、幾千、幾萬、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就可以宣布獨立的,要是那樣,一個國家不就四分五裂了嗎?一個國家的土地歸屬這個國家的全體國民,而不是單純生活在某一塊土地的居民,決定臺灣未來的,不是2300多萬臺灣人,而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14億多全體中國人。
國家尚未統一,并不能說明我們沒有有效管理臺灣及周邊島嶼,國際上,關于臺灣的事,是我國的內政,其他國家要么不討論,要么要尊重我們的意見,這是主權的標志,這塊地方是我的,我說了算,我們的中央政府可以代表這里,別人不行,別人也不能染指我們的領土,這就是最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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