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拒絕公司單方面安排的海外調崗,員工被關停工作賬號,無法繼續正常工作。隨后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萬余元。
5月1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轄區兩級法院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勞動爭議案件,其中包括石某某訴重慶某汽車銷售公司勞動爭議案,這是人民法院平衡用工自主權與勞動者合法權益、規范企業合理調崗行為的一起典型案例。
員工石某某于2014年入職重慶某汽車銷售公司,從事非生產性崗位工作。2023年4月,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約定:若公司經營場所在重慶主城區及涪陵區之間變動,不屬于工作地點變化;石某某同意根據公司需要到外地出差或赴外地分支機構工作;如經營機構搬遷,石某某同意變更工作地點;公司可根據經營需要變更工作崗位,無故不到崗視為曠工。
2024年11月23日,公司通知石某某,因業務發展需要,將其崗位從國內事業部調整至海外事業部埃及子公司擔任銷售經理,負責前期籌備工作。
石某某當日即表示不同意。同月26日,公司關停其企業微信賬號。同年12月2日,公司收到石某某郵寄的《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隨后,石某某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雖然約定工作地點可在重慶主城及涪陵區間變動,或根據經營需要安排外地出差及赴分支機構工作,但本案中將石某某調崗至埃及子公司,已遠遠超出其基于合同對工作地點的合理預期,屬于勞動條件與勞動內容的重大變更。公司未經充分協商即強行調整,明顯不具備正當性與合理性。
此外,在石某某明確表示拒絕后,該公司次日即關停其企業微信賬號,實質上是單方面阻斷其勞動條件,導致石某某無法繼續提供勞動。
石某某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后,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關于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定情形,其主張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重慶某汽車銷售公司向石某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萬余元。
來源 |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主編 | 彭丹編輯 | 王志
象象回饋福利來啦! ![]()
(大象文創袋、大象訂制背包,二選一)
獎項設置
分享獎:文章分享量前5名
結果公布及領獎規則:每月的6日及21日,獲獎名單將在公眾號菜單欄“熱門”——“”中公布,中獎者需在48小時內私信聯系客服領取,逾期視為放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