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網絡報道,吉林的陳女士反映,半年前存入銀行的1000萬現金與王女士的800萬存款均被銀行業務員趙某麗轉走用于炒股,目前仍無法追回。陳女士認為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涉事銀行表示,需要等到該事件有“司法結論”后才能處理兩人的存款問題。。
點評:
此前曾發生過類似事件,銀行聲稱這種行為屬于銀行員工的個人行為,銀行不會為其個人行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這種詭辯,不管懂不懂法律,聽上去是不是都是一種該挨揍的說辭呢?
任何一個單位,其職工或者員工在在崗工作期間所代表的當然就是其所在單位。否則,如果不是,那么試問群眾去各個部門辦事、去銀行存取款該找誰來辦理相關事宜或者相關業務呢?又有哪個個人能夠有相關部門或者單位認可的資格出面代表單位承接辦理相關業務呢?
過去一段時間,“臨時工”就是“背鍋俠”的“正式名稱”,到現在,銀行又時不時爆出各種的幺蛾子層出不窮,有人故去后因銀行堅稱必須有本人辦理業務才行為由拒絕子女或者親屬取出故去者在銀行的存款;還有要求提供房產證面方能取款的奇葩規定......。
銀行到底是為誰服務的呢?
至少去過銀行辦理業務的普通人大多都不是認為他們是為老百姓服務的,只要看看大廳中一排五六個窗口錦有一個有人在工作,大廳里則是擁滿了等待辦理業務的人群的情況就明白了。
聲明:以上文字中新聞和消息部分來源于網絡。
點評部分的內容為本人原創,純屬個人觀點,歡迎不同見解人士指教、討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