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女子撿到手機解不開密碼丟掉,被判賠6000 元!網友:以前是人不能扶,現在是手機也不能隨便撿了?
女子在路上撿到他人遺失的一部價值7700多元的手機后,因為手機設有密碼無法解鎖,直接將手機隨手丟棄在路邊草叢,導致手機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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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查了監控,將女子告到法院。
理由是女子撿到手機不歸還,把手機扔在草坪監控死角,被誰撿走也查不到了。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要求該女子按照電子產品最低折舊年限賠償失主經濟損失6000元。
這個判罰讓網友炸鍋了!
有人說,“失主是咋想的告人家呢?!法官居然還判了。我覺得有點搞笑!”
也有人說“這樣就不合邏輯了,難道第二個撿的就沒有責任?第一個撿的成了冤大頭?扔了找不到,肯定也是讓人撿了!”
還有人覺得委屈:我好心撿了手機,解不開鎖扔了怎么還要賠錢?
那么,法院的判罰是否合理?
這賬得掰碎了算:你完全可以選擇不撿,讓手機留在原地,失主順著監控找過來大概率能找著;你也可以撿了之后直接交給路邊的派出所、哪怕拍個視頻發個失物招領,都算是盡了本分。
可你偏偏選了最壞的一種:把手機撿起來之后,隨手丟到了監控拍不到的草叢里,等于直接斷了失主找回來的所有路子。
說難聽點,這不是“無心之舉”,是“我拿不到的東西別人也別想找到”的自私。
民法典早寫得明明白白:撿到別人的遺失物,就有妥善保管的義務,你撿了就等于接了這個責任,不想擔責干脆就別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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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扯什么“以后手機都不敢撿了”的歪理,真正該不敢的,是那些撿了東西就想據為己有、占不到便宜就干脆毀掉的人。
真要是想做好事,要么不碰失物原地等失主,要么撿了直接交去派出所,怎么都輪不到你賠錢。
說白了,這次賠的6000塊,不是罰你撿手機,是罰你那點“占不了便宜就破壞”的小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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