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名網友發文稱,成都多家茶樓疑似遭遇職業打假人集中舉報,舉報理由涉及無食品經營許可證泡茶、無保健品銷售許可售賣紅牛保健品、使用不可降解吸管等。有商鋪提議賠付撤訴,但對方主張每家至少賠1500元。
4月29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近期,成都部分區(市)縣市場監管局確實陸續收到針對部分茶樓“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集中投訴舉報,目前,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已組織相關區(市)縣市場監管局開展了調查處理。
泡茶是否需要“持證”?記者了解到,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茶葉》(GB 31608-2023),明確將茶葉列為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對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相關規定,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或者備案。對于未按規定備案的,應責令限期改正;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初次違法行為,符合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條件的,可不予處罰。
在接到相關舉報后,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各區(市)縣市場監管局開展棋牌室、茶樓專項排查。經查,部分茶樓的確存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未備案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對上述商家,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整改,并逐一指導補辦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依法備案。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行業協會加強了對商家的普法宣傳,明確政策細則,指導其規范經營。四川省茶館行業協會、成都市茶樓行業協會已于4月25日向其會員單位、各茶樓茶館發布食品安全合規提醒函,提醒相關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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